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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
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本报北京9月22日电(记者徐盈雁)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动纲领,为我们扎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和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指明了方向。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于全国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圆满完成学习实践活动这一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对于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要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使学习的过程成为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过程,真正转化为推动工作的科学思路,转化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能力,实现执法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上的与时俱进,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奠定重要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通知指出,要以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学习实践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原则。始终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政绩观,理清工作思路,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使学习与实践、检查整改与机制建设相互促进;始终贯彻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始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深入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努力达到理论武装上有新飞跃,使各级检察机关在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上形成共识;提升能力上有新进步,使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明显提高;解决问题上有新成效,使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和影响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创新机制上有新突破,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使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缓解;改进执法作风上有新进步,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各级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步骤和关键环节。学习实践活动按照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和准备动员、总结测评等环节展开。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之间要有机衔接、前后呼应。高检院机关要成为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表率;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要求扎实推进。当前,各地要抓紧做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准备环节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自觉投身学习实践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党学习实践活动分三批展开,高检院机关、各省级检察院为第一批实施单位,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2月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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