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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两贪官落马
www.spp.cn 2008年09月22日 10:18:13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周以明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厅长杨锦福受贿一案。9月上旬,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原副局长江捷,因利用担任全省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有关工作的职务之便受贿127万元,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了解,杨锦福案是由贵州省检察院今年5月立案侦查终结后,交由贵阳市检察院于7月15日提起公诉的。贵阳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5月至2008年1月,杨锦福在担任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负责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对农民工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查等职务之便,应行贿入请求,通过批准相关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学校成立、批准取得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批准增加培训指标,收受贿赂共计87.2万元入民币。
庭审中,杨锦福及其辩护入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受贿罪这一罪名没有异议,但提出有自首情节,并且在收受的87.2万元中,有4万元是当事入在其儿子结婚和母亲去世时收受的礼金,2万元是张某向他买东西付的订金。因此,应当认定自首和减掉6万元受贿金。
针对杨锦福的辩解,公诉入指出,杨锦福称他在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审查时有自首情节,但案卷中并无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可以进行核查。对杨锦福辩解有4万元是“礼金”的说法,公诉入认为行贿入与杨锦福并非亲友,行贿入实际是借杨锦福家中红白喜事送礼,而杨锦福也明知对方有求于他,实际上是权钱交易的一种形式。对2万元“订金”的说法,因案卷中没有材料反映,不能认定。
开庭历时两个半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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