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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交流大会发言摘要
 

    编者按 今年4月以来,高检院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检验学习成果,交流学习心得,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9月18日,高检院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交流大会举行。来自高检院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十位同志结合本职工作,紧紧围绕着曹建明检察长不久前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个重大问题,畅谈学习体会。本报特刊登发言摘要,敬请读者关注。 

    切实做到四个“始终不渝、毫不动摇”。

    政治部副主任 尹晋华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首先应当把如何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摆在突出位置,重点学习、重点研讨。为此,应当切实做到四个“始终不渝、毫不动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基础,必须始终不渝、毫不动摇地坚信。在当代中国,我们党和国家的任何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这个强大的思想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正确的行动指南。检察机关在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担负着特殊的重要职责,更应该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把功夫下在监督上

    侦查监督厅副厅长 黄海龙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侦查监督职能,具有独特的法律监督属性,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诉讼与诉讼监督两方面功能于一身。特别是审查逮捕职能,充分体现了侦查监督的法律监督属性。宪法明确将逮捕权力赋予人民检察院行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周永康同志指出:批捕权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既要提高批捕效率,又要确保批捕质量。这是对审查逮捕法律监督属性的精辟概括。侦监部门要认真按照周永康同志讲话的要求,深刻领会、牢牢把握侦查监督职能的司法监督属性,切实转变过去那种“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观念,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功夫下在监督上,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担负起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使命。 

    面对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根本任务,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为动力,以提高队伍侦查监督能力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努力开创侦查监督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剖析三个“不为” 推动公诉工作

    公诉厅副厅长 黄河


    结合公诉工作实际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认识到当前公诉环节法律监督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三条: 

    一是“不愿为”。当前,公诉人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较突出,有的对监督结果信心不足,不愿监督;有的害怕得罪人,不敢监督。公诉部门开展法律监督,主要通过参与并监督刑事诉讼活动来实现,监督的周期长、环节多、范围广、任务重。因而,必须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是失职,随意监督、滥用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坚决而理性地开展监督。 

    二是“不会为”。当前,一些地方公诉部门在开展诉讼监督时,有的片面追求监督质量,忽视了监督力度;有的不注意监督的方式方法,忽视了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还有的意气用事,盲目监督,不注意监督的效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不能为”。这一突出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诉人员数量问题,目前一些地方公诉部门“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问题,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司法需求相比,与诉讼监督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相比,与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特殊性相比,公诉监督能力仍有不小的差距。 

    针对上述问题,公诉厅推出了一系列加强公诉环节法律监督的措施,比如,针对新时期公诉环节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盲区,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的意见》,要求在“全面”和“加强”法律监督上下足功夫。另外,在进一步推进公诉改革,加强公诉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突出抓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等方面也采取了新的措施。

严惩司法腐败 回应人民期待

渎职侵权检察厅办公室主任 董同会


    近年来,法律监督特别是查处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人员执法犯法,不仅严重亵渎职守,而且损害司法权威,严重破坏国家司法的社会公信力。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党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的企盼,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 

    严惩司法腐败,一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查处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不仅要讲法律,更要讲政治,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用强烈的政治意识统率办案工作。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放在党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的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关注全局,把握大局,克服和避免为监督而监督、就办案讲办案的思想和做法。三是要牢固树立职能意识。始终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查处执法司法领域职务犯罪,遏制和减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腐败现象。四是要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果鼓舞群众,取信于民。 

    当前,司法腐败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案件数量、涉案人员居高不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严重侵权的犯罪突出,而且跨部门、多人勾结窝案串案明显增多,具有独立执法、司法权力的基层干警明显增多。检察机关要把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切人点与着力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依法突破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


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摆脱民行薄弱局面

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 王鸿翼

    民行检察是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0年后才开始起步的,至今这项工作仍处于相对薄弱环节。民行检察长期薄弱的局面,必将减损检察机关应有的法律监督作用,拖累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有负人民群众的期望。因此,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努力地、认真地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 

    我们理解,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用科学的眼光看发展”。讲科学就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现状看,民行检察的发展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树立全局观念,面对现实状况,逐步地向前发展,今后努力的方向应是:民行检察业务工作的结构要力求基本合理,业务能力要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方向,工作成效要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具体措施主要是: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自上而下地统一各级检察院的思想认识,这是关键。二是坚持“两个维护”。“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是我们在2001年提出的工作方针和执法思想,应当继续坚持。三是努力办好三类案件。第一类是可以通过抗诉或个案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第二类是在审查申诉中要注意“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犯罪案件;第三类是应当监督的案件,法定监督范围十分明确,即“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四是抓好办案的四个环节。一要稳定办案数量,二要巩固办案质量,三要提高办案效率,四要强化办案效果。

法、理、情的交融与和谐

刑事申诉检察厅办公室副主任 陈晓


    刑事申诉检察厅曾经办理过一起普通的国家赔偿案,通过这起赔偿案件的办理,我们深刻体会到严格执法、规范办案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生命线,是减少和杜绝申诉、赔偿案件发生的根本途径。 

    在办理案件中,牵涉到如何理解法律适用中的情、理和法,以及如何在具体的检察工作中有效地实现法、理、情的交融与和谐的问题。作为人民检察官,我们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心而是政治责任;不是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尤其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群众表达心声和诉求的基本渠道,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窗口和桥梁,作为检察机关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职责的检察业务部门,更应该以人为本,情系民心。 

    我们认为,绝大多数案件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案件,都存在着法、理、情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曹建明检察长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一定要加强对十个重大问题的认识。其中就包括如何在执法办案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切实防止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这段时间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我们更加深刻地领悟到,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就是要通过案件办理强化法律监督,通过规范执法维护公平正义,通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法、理、情的交融与和谐,增强人民群众与司法部门的亲和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预防工作关系人民利益的根本

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 郝银飞


    职务犯罪是腐败最典型、最极端的表现,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各级预防部门结合办案共提出预防建议7853件,被有关部门采纳5622件;提供预防咨询15088件,被采纳13185件。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协助、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33202项,书面纠正违法4875件,防止经济损失55亿余元人民币。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和职能部门,必须主动把工作纳人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格局中,坚持打防结合、惩防并重,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转轨、职务犯罪多发、社会矛盾凸显的特定阶段,迫切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惩治与预防地位并重、目标一致的观念,善于综合运用事后查办与事前预防的多种方式手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实践证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查处是非常必要的,而主动积极的防范在先,则更能体现法律监督的内涵和价值,同时能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成效。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落实防范在先要求的重要工作和有力举措,更能体现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前瞻性和专业性,对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领域、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具有开拓性意义。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检察日报社新闻中心主任 肖玮


    《检察日报》是高检院的机关报,也是党的新闻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日报社和检察新闻工作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宣传者。 

    胡锦涛总书记6月20日在《人民日报》考察工作时深刻指出:“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曹建明检察长9月8日致信第六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时强调,《检察日报》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宣传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为检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因此,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阵地意识,进一步明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舆论的职责,明确检察工作透明度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影响,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我们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提高时效性,增强透明度、牢牢把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使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好地发挥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作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新闻素养。要以人为本,增强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我们将认真贯彻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精神,扎实抓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为检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人民性体现了检察制度的优越性

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陈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检察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检察权的来源上,坚持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 

    人民检察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性质当然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与人民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是迄今对检察工作落实人民利益观核心内容最清晰、最完备的总结和概括。 

    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是观念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人民性的实践不仅要有自觉、强烈的意识和愿望,而且要有切实可行的途径。一要继续推行检务公开,让人民更多地知晓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都应该最大限度地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做到能够公开的全部公开,让广大群众迅速、便捷地了解检察工作。二要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不断按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始终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三要不断增强民生意识,坚决维护人民权益,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进科技强检 提供技术保障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副主任 幸生


    随着科技强检的不断深人,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已逐步渗人到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其保障能力的强弱,关系到检察业务开展的效果和检察机关整体建设的发展水平。探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为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的新途径、新方式、新办法,创造良好的科技支撑环境,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质量,是“科技强检”向深层次推进的迫切需要。 

    检察信息化是以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提高检务保障能力的有效平台。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执法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监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跟国家电子政务发展形势,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以信息化实现检察业务网络化,提高办案效率;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以信息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执法能力;以信息化推进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提高管理和保障水平。 

    检察技术工作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依法收集、审查、鉴别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专门性工作。我们要围绕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改变执法作风方面狠下功夫,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检察技术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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