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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讲述:“亮点”频闪源于机制创新
 

   1992年,我从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后分到了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在那里干过刑检、反贪、反渎、组织人事等工作。2007年1月,调到通州市检察院担任检察长。 

    在我到职之前,通州市检察院已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如何将这样一个全国先进单位带好,是我上任后首先思考的问题。为此,我紧紧依靠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智慧和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工作目标大讨论,决心在已有成绩基础上,通过开展争创“全国十佳检察院”,让“争一流、创唯一”始终成为我们的不懈追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以抓队伍建设来推动检察工作开展。而在抓队伍建设方面,我们又突出抓了中层干部的作用发挥。因为我深知,在全院工作这盘棋中,除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院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外,中层干部是院里的中坚力量,他们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为此,我院每年以检察长与中层干部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奋斗目标和方向。院里还明确要求,各部门工作首先要在南通市乃至江苏省检察系统勇争第一,同时实行一季一评、半年通报、年度测评等制度。其中,每个月我们都要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在全院开展一次“特色亮点工作”评比活动,促使中层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此外,我们还规定,在竞争上岗中,凡是在任期内,本部门的工作每年都能名列南通市检察系统第一的负责人,只要符合下一轮中层干部竞争资格,无需参加竞争就可直接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且在干部的评优评先及晋职晋级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如果部门工作在南通市检察系统连续两年未进入前三名的,该部门中层正职将变为中层副职,中层副职将降为一般干警。 

    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全院干警绩效考核的力度。我院研究制定的《目标任务量化考核责任书》和《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让每一位在职的干警,都有共同的任务和压力。如今,我为争创“全国十佳检察院”增光添彩已成为全院干警的共同心声,不仅各部门的工作出现了你追我赶的良好态势,而且特色亮点工作也不断涌现,我院一些工作上的创新创优举措,相继被上级院总结推广。 

    去年10月,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交通肇事犯罪轻缓处理的意见(试行)》,对交通肇事案中,同时具备“过错较小、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5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年初,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检察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的,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后,可邀请1名至2名人民监督员旁听讯问过程,并根据需要参与帮扶教育等相关工作,从而使人民监督员工作与青少年维权工作相结合。以上两项创新做法均被江苏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去年9月,我院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经验做法,以及今年7月,我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研究制定的《检察提醒谈话制度》,也分别被高检院反贪总局和预防厅以简报形式转发。 

    在2007年底全市基层院绩效考核中,我院各部门工作均进入南通市检察系统前三名,其中有8个部门的工作名列第一。今年4月,我院的控申接待工作连续第三次被高检院确认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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