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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基层检察长任免提前把关
 
  本报讯(记者) 安徽省检察院将通过备案审查的方式,对县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前“把关”。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定任免条件等问题的,该省检察院将会作出不同意任免的书面答复意见,并由市级检察院与地方党委协商后重新提出县级检察长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日前开始施行的《安徽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备案制度实施办法?穴试行?雪》中的主要内容。

  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安徽省市级检察院党组对于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负有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的职责,在对地方党委就任免事项所提意见给予答复之前,必须上报省检察院备案。省检察院就是否符合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察长任免条件以及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行备案审查。如果发现违法违规任免或者所提人选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省检察院将予以“否决”。

  对于省检察院不同意任免的,该办法依据检察官法提出了两条“刚性”措施,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仍选举的,市检察院检察长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不批准;市检察院仍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的,省检察院检察长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予以撤换。

  据安徽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翟高潮介绍,在干部管理工作中,个别地方还存在着不规范甚至不合法律规定任免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情况。为了强化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进一步加强干部协管工作,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促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并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纠错,该省检察院制定了这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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