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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对涉案款物实行动态监管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近年来,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不断探索,修订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制度,于2007年6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入手,通过“三单一书”(扣押、移送、返还清单与刑事判决书)对照审查,实现了以往涉案款物单一管理到管理监督并存的转变,取得明显效果。

  几年前,郑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家属拿着判决书,要求检察机关退还扣押的多余物品。后经认真核查,扣押物品仍滞留在办案人手中。虽然检察机关及时发还了扣押当事人的款物,但此事却引起该院检察长李自民的思考:“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关系到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关系到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在李自民的促动下,该院出台了《规定》,以案件管理中心为监督主体,实行“三单一书”对照审查,全面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程序。.

  以案件管理中心为监督主体,即相当于在办案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架起了一座监督的桥梁。所有扣押、冻结、移送、返还等法律文书必须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编号、统一开具,涉案款物必须经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向计财部门移交,赃款、赃物的管理受到案件管理中心的全程监督。通过“三单一书”的对照审查,对涉案款物在各环节的流转情况、入出库实际情况实现了动态监督控制,有效督促了案件运转,堵塞了监管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该制度实行一年多来,郑州市检察院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涉及扣押涉案赃款1800余万元,全部做到了账目清楚、分类保管,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管理真正实现了不脱管、无滞留、去向明、责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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