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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项目”专项预防
 
辽宁沈阳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项目”专项预防
让30亿民生资金“阳光”运作  

    本报讯(记者顾志翔) 近年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积极对利用国家开发银行30亿元贷款实施的低收入家庭住房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与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紧密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自2005年8月起,沈阳市政府为缓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特别是解决危旧房居民的安置问题,按照“政府管理、市场运作”的模式,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实施了沈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项目。该项目利用国家开发银行30亿元贷款,在该市铁西区、和平区实施了26个总建筑面积为233.46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在建工程可为两区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3.3万余套,现已安置2万余户居民。

  为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沈阳市检察院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属地管辖的工作模式,要求全市各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低收入家庭住房项目和建设资金“银政合作”的具体情况,该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覆盖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专项预防体系:协同市区两级资金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对工程招投标、设备原材料采购、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抓住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深化专项治理,在决策、财务、干部任用等环节,分别建立了问责制、公示制等一系列预防制度措施。

  和平区、铁西区检察院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和平区检察院对银家湾家园、长白新城和长白苑3个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预防警示教育,并随时监督项目进展情况。铁西区检察院会同该区财政局、城乡开发办对已完工或接近完工的住房项目实施了复核预防,重点审查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有无索贿、受贿和私分、挪用公款等行为,工程建设中有无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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