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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目标化:变口号为行动
浙江明确践行法治理念目标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www.spp.cn 2008年09月12日 09:52:24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范跃红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对在检察工作中如何实现“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要求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目标,有力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得到了高检院和浙江省委的肯定。
三级检察长带着问题深入调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和理念的层面,还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省院党组一直在思考如何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问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机会。”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云龙在谈起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初衷时,言辞恳切。
今年4月底,在浙江省检察院党组的带动下,该省检察机关三级检察长和党组成员掀起了一轮“带着问题深入调研”的热潮,“目标化”自然成了检察长们亟待破解的难题之一。经过深入调研,共形成调研材料上百份。
浙江省检察院集思广益,从中寻求到“目标化”的初步路径、方法,形成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框架性文件,按照五个方面分别提出基本的要求、主要目标和任务。如在深入践行依法治国理念方面,提出了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把能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功夫下在监督上,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攻坚克难的能力和法律监督制约的能力。
这一创新思路在6月份的全国检察长专题研讨班上得到高检院领导的好评。8月5日,浙江省检察院举办全省市级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讨班,专门对《指导意见》进行讨论。此后,该省检察院继续在全省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不久前,陈云龙还带着这个意见到他的基层院联系点淳安县和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进行深入的讨论。
探索“目标化”新路径
在广泛深入讨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过程中,浙江省各地检察机关以自己的积极行动,探索“目标化”的新路径,有力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6月中旬,义乌市检察院率先出台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评办法(试行)》,对全院各部门工作绩效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两个多月的实践表明,该院干警的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执法的社会效果明显提高。该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朱海平对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2007年11月4日下午,吴迎和傅文两家因为门前堆放沙土一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造成傅文轻伤。但是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证人证言相互矛盾,公安机关一直无法侦查终结此案。不服公安机关不移送起诉该案的傅文夫妇,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无果,今年7月初将材料送到了检察院。朱海平接到傅文夫妇申诉后,通过多方求证,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且协同公安承办民警积极促进吴迎和傅文两家老邻居和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今年7月,该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吴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来像这样的信访案件症结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完全可以一推了之。但是,这种就案办案的思想与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要求不相称。所以我们从修复社会关系出发,促进当事人和解,使办案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朱海平说。
据了解,从8月5日到9月5日的一个月时间里,浙江省11个市级检察院分别以检察长读书会、专题研讨班、座谈会等方式,对省检察院提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具体化的指导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并着手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措施。
重点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9月2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对张立军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通过报纸上一条新闻线索立案监督的案件,也是该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一个鲜活个例。
今年5月24日的《绍兴晚报》报道了该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区查获一病猪肉窝点,该窝点将制成的包子售往市区农贸市场的消息。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看到报道后,认为其中很有可能存在犯罪问题,于是展开调查,发现该店主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便立即向市卫生监督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6月18日对张立军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予以立案侦查。
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以践行“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理念为重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该院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立案查办了该区新塍镇旗星村7名村干部集体贪污国家拆迁复垦补偿款窝案以及医疗卫生系统6起商业贿赂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9月初,该院又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残疾人刑事案件工作,建立了专人办理、指定辩护、案后回访帮教及法律咨询等制度。
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推进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开展,也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截至7月底,该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1007人,同比上升10.5%;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137人,同比上升50.5%;同时,在办理立案监督、民行抗诉、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方面也都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短评
量化目标才能收到实效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统一执法思想,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解决执法思想统一这个问题的根本,必然成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内容。
真正做到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需要具体明确的目标,浙江省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无论是义乌市检察院出台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评办法(试行)》,还是绍兴、嘉兴等地以“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宗旨推出的各项新举措,都让我们看到了“理念目标化”之后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效。
量化目标才能收到实效,让我们以此共勉,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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