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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讲述:小院缘何也能办大事
www.spp.cn 2008年09月11日 09:37:51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梁洪 黄静
□讲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检察院检察长 庞振钰
□采访:本报记者 梁洪 通讯员 黄静
我是2005年到兴业县检察院任检察长的。我院建院只有短短的10年时间,起步晚,基础差,人员少,在今年以前,我院全部人员还不足30人,是一个典型的小院。但2007年,我院在全市检察工作量化考核中的成绩却一点儿也不“小”,排全市第一位,并位居广西全自治区前列,反贪污贿赂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广西全自治区单项业务工作综合考评中也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小院缘何也能干出大事?我认为有三方面的工作值得一说。
首先是我院严格实施“铁案工程”,严把办案质量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要办案,而且要办好案、办铁案,这是检察职能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一条生命线。在这方面,我们实施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铁案工程”,保证了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同步提高。2007年,我院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所有案件全部当年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起诉后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没有发生撤销案件、不起诉和无罪判决现象,取得了案件当年侦结率、移送起诉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四个百分之百”的好成绩。
2005年至2008年6月,我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21件740人,提起公诉526件766人,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实现了所有批捕、起诉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准确率均达100%的既定目标,并且没有错捕错诉、刑事赔偿案件发生,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的一致称赞。
其次是通过与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进行深入的沟通协调,有效地形成了执法司法的合力。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公安、法院对我们开展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以期达成执法共识,共同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与此同时,我们特别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设置障碍、施加压力的实际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近两年来,我院通过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介入调查、案件协查等联席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了一批渎职案件线索,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
仅2005年至2008年6月,我院就立案侦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8件8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在广西全自治区2005年、2006年单项业务工作综合考评中,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奖。2007年,我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又在全自治区业务工作综合考评中荣获二等奖。
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检务保障,这是我们所做的第三方面的工作。我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并重,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履行检察职能的关系,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进行科学谋划和整体推进,主动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帮助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这对我们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兴业县的县委、政府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可以说是做到了“三及时”:一是认真听取检察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落实检察经费保障机制,每月按预算及时足额划拨经费;三是大力支持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及时为办案排除阻力。县委信息专刊上还特设了检察专刊,宣传检察工作。兴业县县委书记沈强在一次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检察工作表示了充分肯定,他说:“全县政法队伍要向兴业县检察院学习,健全完善队伍建设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队伍的素质。”目前,我们也正在按着这一要求,全面抓好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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