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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沧浪:未成年人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
www.spp.cn 2008年09月10日 10:49:39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朱锡轶 卢志坚
本报讯(通讯员朱锡轶 记者卢志坚) “感谢检察官为孩子这么操心,要是没有‘关爱制度’,我可不能安心回去处理老家的事!”近日,在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17岁的被告人王明(化名)因抢劫罪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庭审结束后,其父王某激动地说。
王某所说的“关爱制度”,是沧浪区检察院女子检控组推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表现调查制度。该制度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而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应向羁押场所发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鉴定表,由羁押场所管教干警根据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悔罪态度等情况予以评定。之后,承办检察官应会同监所检察干警对该评定进行复核,同时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调查其被羁押前的日常表现、个性特点、社会交往情况和心理状况,并听取被害人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形成综合测评报告,最后再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向法院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今年3月19日,王明伙同他人,采用言语威胁、拳打脚踢等方式,劫得他人现金380元和价值600余元的手机一部。6月,该案移送沧浪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告知王明父母有权为其委托辩护人,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检察官在交谈中了解到,王某老家位于四川绵阳灾区,地震中有亲友伤亡和财产损失,遂依法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王某所在单位表示愿意对王明进行帮教,并为其提供实习岗位。后来,该院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鉴定表》和综合测评报告作为量刑建议的一部分,提交该区法院,建议对王明从轻或减轻处罚。
该院从今年6月实行“关爱制度”以来,已对4名未成年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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