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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专项督察警车管理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张根贤) 近日,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陕西省检察机关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加强检务督察,对该省检察机关警车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检务保障水平的提高,陕西省检察公务用车数量增长较快。在向社会开展的调查走访中,检察机关警车的管理使用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和关注的问题。为此,陕西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车辆事故通报和加强检务督察的要求,决定对检察机关警车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从7月6日至8月12日,陕西省检察院组成10个督察组,分两个批次对该省10个市检察院及其所属109个县区检察院实行“跨区域”、“拉网式”的检查督察。

  经过对该省1348辆制式警车的管理使用进行明察暗访后,督察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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