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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温情调解”72案
 
    30多岁的妇女杨某近日一大早就赶到了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在检察长李建国的办公室里,她送上了一面写有“检察长接访促和谐,大调解机制赋新生”的锦旗,激动地说:“真得好好感谢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是你们给了我新生。”

  通州市检察院积极开展信访环节息诉和解、诉讼环节刑事和解工作,用和谐的理念和调解的机制处理各类涉检矛盾纠纷。2007年以来,该院已成功调处涉检案件72起,调处金额700余万元。

  让轻罪者重获新生

  2007年7月初的一天,因为住处附近的工厂噪声影响了休息,杨某跑到厂里交涉,并因一时激愤将一根钢管插入正在生产的机器内,导致机器损坏,造成直接损失1.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期间,杨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悔罪并愿意赔偿损失。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这是一起由于相邻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犯罪主观恶性小,属于激情犯罪。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检察院对双方进行了民事部分的调解。

  调解中,杨某向工厂表达了歉意,工厂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主动减少赔偿额到1万元,并请求检察机关对杨某从轻处理。通州市检察院对杨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通州市检察院以大调解机制为平台,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展了诉讼和解工作。2007年以来,该院已对民事部分和解达成协议的28起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让外来人员感受温情

  今年5月5日,通州市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皆为外省人员。这起案件调解达成的赔偿金额为47万元人民币,是该院迄今为止调处成功的最高额案件。

  肇事司机杜某来自安徽省淮北市。今年4月6日,他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沿江公路通州市平潮镇地段时,因对路面观察不够,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陈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死亡。经认定,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到通州市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事故后果严重,但杜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在检察院和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谅解并商定了赔偿数额,陈某的家属还请求检察机关对杜某从轻处理。

  针对某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剑拔弩张的情形,通州市检察院对交通肇事过失犯罪积极开展了民事调处工作。2007年8月,该院出台了《关于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轻缓处理的意见》,规范了此类案件实行轻缓处理的条件、程序,为依法正确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确立了规范。

  让涉检调解机构实现全覆盖

  2007年5月17日下午,在通州市平潮镇调处中心,陈某和他的前妻满心欢喜地从周某夫妇手中接过了已有一年多没见的小女儿。

  当天,该院设在平潮镇的“检调对接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陈某成了工作室的第一个“客户”。陈某反映说自己的前妻未经他的同意,将1岁的女儿送给了周某夫妇收养,要求解除周某夫妇与其女儿之间的收养关系。虽然收养纠纷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但既然信访人出于信任找到了检察机关,就不能一推了之。平湖镇调处中心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对这一信访进行了调解处理,最终双方在收养问题上达成了一致。

  2007年5月,通州市检察院在该市的三余、平潮、二甲等镇试点,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室”,开创了涉检矛盾调解工作下移的工作模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求。同时,由于工作室依托地方矛盾调处中心建立,在调处有关涉检信访时,实现了有效衔接,提升了涉检信访处理工作的效率。今年7月,通州市检察院在全市19个镇均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室”,做到了涉检调解机构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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