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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米高空机舱内发生窃案……
www.spp.cn 2008年09月08日 09:33:36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林中明 黄峥
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黄峥) 8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公诉人、该区检察院检察长国建指控,被告人陈健在正在飞行的客机上盗窃2万元,陈健矢口否认,辩护人也作无罪辩护。公诉人运用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锁链指控有力,陈健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公诉人向法庭展示了陈健的作案过程:今年3月的一天,由山西太原开往上海虹桥机场的班机上,坐在11A座的王先生看到一男子走过来坐到与他相隔一个座位的11C座位上,男子脱下外套,不一会儿又站起来打开前排10D座上方的行李舱,将外套盖在一只黑色手提电脑包上,随手关上行李舱盖。几分钟后,男子再次起身打开行李舱把黑色手提电脑包取下,拿到座位上用外套盖着,从中取出物品急忙塞入身上的衣服内,随后把电脑包放回原处,并坐回10D座位上。
此人的反常行为引起王先生的警觉,他怀疑是在行窃,便悄悄向乘务人员反映。经询问,黑色电脑包是10F座的乘客张先生的,包里少了2万元钱。张先生指认坐在10D座位的这名男子陈健曾离座30分钟左右。于是机组人员一边联系地面公安部门,一边对陈健进行监控,同时巧做安排,使10排、11排座位上只留下陈健。在监控过程中,乘务员看到陈健的身体曾向10F座前面的储物袋方向倾斜,放置了某种物品。飞机到达上海虹桥机场后,警方将陈健带离机舱。乘务员清舱发现10F座前储物袋中有2万元现金。
法庭上,公诉人运用多媒体及三维动画等形式出具证人王先生、张先生和乘务长等人的证言和物证,同时请法庭传来有关证人到庭作证,指证陈健作案过程,并证实从张先生发现失窃到找到丢失的钱款,10D至10F座位除陈健外无他人落座。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陈健始终予以否认。辩护人也针锋相对,认为没有人亲眼目睹陈健从电脑包里取出2万元并将钱放入储物袋中,且不能排除他人将涉案赃款放入储物袋。在随后的法庭辩论中,公诉人运用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排除了在航空器封闭的空间里其他人员有作案的可能,直指盗窃行为就是被告人陈健所为。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感言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陈健以为在特殊的时空环境中行窃神不知、鬼不觉,即便有人发现,只要不承认,别人也无可奈何。但是他不知道,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决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简言之,“零口供”不敌如山铁证。
同时,他也低估了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公诉人在法庭上运用多媒体和三维动画等形式,既生动展示了他的作案过程,又说明了诸多间接证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相互印证性,完整的证据锁链让他无处可逃。
这正应了那句古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荣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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