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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周欣洁) 9月1日,接到法院撤销原审判决的判决书,家住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六村的占水岩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他连连说:“这下总算放心了,可以踏踏实实睡个好觉了!” 占水岩逢人便说,他的踏实首先应该归功于松阳县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 2007年5月,占水岩突然得知自家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消息,顿时一头雾水。经多方打听后,他得知:2003年10月,松阳县象溪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占水岩到期不归还部分借款,将占水岩及其保证人兰土旺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借款申请书、保证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等证据。法院审理后认定,三方签订的保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占水岩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1.8万余元。当时法院采用公告程序审理,使得毫不知情的占水岩直到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才得知此事。但是,他从未向信用社借过款,也没给别人作过担保,何来还款一说? 无奈之下,占水岩只得先上缴了1.8万余元执行款,房产才得以解冻。经人指点,深感冤屈的占水岩到松阳县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调取了案卷,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后发现疑点多多:借款申请书中,借款申请人占水岩的身份证号码经公安机关调查,根本不存在,申请人住所地也与实际不符,签名盖章更不是申诉人所为,案卷内也没有申诉人申请借款时的身份证复印件。于是,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松阳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专门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审原告所持的3份证据上申诉人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经鉴定,3份证据均不是占水岩本人签名。8月26日,松阳县法院经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驳回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并退还了占水岩上缴的1.8万余元。据查,此案是信用社内部职工违规操作,假冒占水岩签名的骗贷案,目前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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