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反贪污贿赂 >

江西鄱阳:一煤矿矿长贪污获刑
 
  本报讯(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鄱检) 9月1日,由江西省鄱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门口煤矿原矿长李兆泉贪污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李兆泉利用担任洪门口煤矿矿长的职务便利,以处理煤矿费用为由,6次指使他人开具购买坑木、铁丝、监控设备以及基建工程开支等假发票共计88.9万余元,除一部分用于煤矿的正常开支外,余款78.4万余元被李兆泉据为己有。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65252000/65592000(举报电话)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站信箱:web@sp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