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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依法纠正一起违法关押案
 
  本报讯(记者谷萍 通讯员武检) 8月26日,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刑罚执行科工作人员向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通报:宜宾解回追诉的服刑人员熊某已由宜宾市公安局送回管教所了。两名检察官听后不约而同地说:“终于回来了!”

  去年11月28日,宜宾市公安局两名警官手持该省监狱管理局同意将服刑人员熊某解回追诉漏罪的批复文件,来到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要押解熊某回宜宾接受漏罪审理。离开管教所时,管教干警提醒两名公安干警,按照该省的规定解回期限是6个月,期限届满前,除非判处死刑,必须将熊某送回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转眼到了今年5月,解回期限届满的红灯在电脑中闪烁起来,虽然处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驻所检察官仍会同管教干警向宜宾公安询问情况,对方说熊某的案件已经判了,很快会将其送回。又过了两天,宜宾公安回电:“已经将熊某送到汉王山监狱服刑了。”

  “这怎么行,请速与汉王山监狱协调,尽快把熊某送回来。”又是一个多月过去了,宜宾公安没有回音,管教所直接同汉王山监狱联系,也无果而终。驻所检察官马上向四川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和武侯区检察院领导汇报了此事。该省检察院监所处指示宜宾监所处配合处理此事,武侯区检察院领导立即命令干警前往宜宾,核实纠正这一情况。

  8月20日,两名驻所检察官带着两份检察建议直奔宜宾公安局和汉王山监狱,检察建议指出:宜宾公安机关已违反了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汉王山监狱违反了“其他监狱不得自行收押解回再审的服刑人员”的规定。两单位接受了检察建议,并表示及时整改。6天后,熊某违法关押的疏漏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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