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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孝清:检察机关创新附条件逮捕制度旨在保障人权统一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张立) 由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联合举办的“逮捕制度的深化与发展专题研讨会”今天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他表示,附条件逮捕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准确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而提出的一项工作创新举措。这项制度自2005年提出以来,经过检察机关三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朱孝清说,一些案件有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定罪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程度。为了界定对这类案件“捕”还是“不捕”,使检察机关的批捕工作既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又有利于保障人权,附条件逮捕制度应运而生。

  朱孝清介绍说,附条件逮捕案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案件事实证据已基本构成犯罪;二是根据现有事实、证据分析,案件在批捕后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三是必须是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有影响案件。除此之外,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批捕后要采取后续措施,要给侦查机关发补充侦查意见书,以引导取证,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还要跟踪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积极取证,如果发现难以取得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要及时撤销逮捕。

  朱孝清指出,作为一项工作创新举措,附加条件逮捕还面临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例如,附条件逮捕的案件范围如何掌握;检察机关批捕后如何督促公安机关侦查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如何会同公安机关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如何与公诉部门建立衔接机制;对附条件逮捕案件如何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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