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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和:民意代表协处纠纷调解
 
  本报讯(通讯员范安辉) 福建省政和县的王某因其家房屋围墙基石凸出40公分,影响居民行路,邻里间因此发生纠纷,结怨20余年。政和县检察院牵头组织“民意代表”协处调解,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拆墙重修的敲石声和邻里间欢笑声,组成一曲和谐乐章。

  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等社会“民意代表”在群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度的特点,该院于2007年7月初建立了“三员一代表”参与协处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出台了《政和县检察院关于化解矛盾纠纷实行民意代表协处机制的规定》。规定民意代表人员的组成采取相对固定和临时聘任两种方式,相对固定即分别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和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办公室推荐若干名代表,临时聘任即因协处需要在矛盾纠纷所在地,经民主推荐产生若干名公道正直的代表,经该院协处机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发给聘任证书上岗协处。该机制规定院内设机构在调处辖区矛盾纠纷前,报请控申部门统一联系,邀请“民意代表”深入纠纷地协处化解矛盾纠纷。

  该县下园村村民高绍务与同村高绍宗因本村一片山场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2007年5月1日下午,高绍务见高绍宗在村口装运毛竹便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扭打致高绍务受轻微伤,高绍宗头部骨折。该院受理审查起诉高绍务故意伤害案后,根据具体案情,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对高绍务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邀请“民意代表”进行开导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签下协议书。

  据悉,推行这一机制一年来,政和县检察院所受理的6件信访纠纷,协处息诉率达100%,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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