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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00余万800余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海南第一贪”谢明中一审死缓
 
  本报海口8月25日电(记者李轩甫) 今天下午,海南省中级法院对被称为“海南第一贪”的文昌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前的8月8日上午,谢明中已在海南省中级法院接受了法庭审理。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主诉检察官文学强等3人出庭公诉,指控谢明中在担任文昌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招商引资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110个单位与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谢明中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8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谢明中陈述时表示认罪,并称自己在纪委写过忏悔书,又带办案人员回老家取回了全部赃款,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说完便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今天下午法庭宣判时,谢明中身体不断晃动,直到确信法院判决自己为死缓刑罚时才稍微镇定下来。只听他喃喃地说:“我认罪服法,判决是客观公正的,是否上诉,我考虑好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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