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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作为更高起点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天津滨海新区注定要比传统经济特区承载更多的梦想和风险。面对改革实验可能带来的种种涉法涉检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能否做到正确判断和依法处置,直接关系到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大局,更关系到中国特色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因此,滨海新区检察工作的每一步发展创新,都格外值得关注。 2008年仲夏,天津滨海新区分外宜人。记者驱车在津滨高速上疾驶,窗外满眼生机。 新一轮国家级示范性改革的大幕,已经在此拉开。按照现有规划,滨海新区辖区包括塘沽、大港、汉沽三个行政区,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三个功能区,以及东丽区无暇街、津南区葛沽镇八个部分,总面积已达2270平方公里。区域内检察机关包括相应六个区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驻保税区检察室,以及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其中,天津港归属塘沽区检察院管辖。 “滨海新区检察机关必须跟上形势,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服务开发开放,为改革试验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开门见山地说。 “禁区”破冰:考验法律监督能力智慧 在滨海新区,有太多“禁区”正在破冰:一直被认为是中国金融“雷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场外交易首次获准在此进行全国性试验;金融混业经营、企业金融控股等改革也首度在此点亮“绿灯”;相关外汇配套改革试点中,也有七项内容涉及当今中国经济改革的敏感点…… 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将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带来空前压力。“一些为改革试验而推出的新举措很可能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一些最终以失败告终的改革尝试很可能带来巨额损失;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很可能在改革试验中‘浑水摸鱼’;一些不了解情况的群众很可能会产生种种误解。各种利益冲突,各种价值取向纠集,复杂的局面将使案件的认定变得异常困难。”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张平发的分析十分透彻。 与此同时,包括空客A320总装线、新一代运载火箭基地、中石化百万吨大乙烯项目等在内的56个国家重大项目,以及20个省部级研发转化中心、7个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也全部在滨海新区“落户”,一大批跨国企业集团和国内大型企业也随之而来。重大项目和巨额资金的涌入,也将从社会稳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预防等层面给滨海新区检察机关带来全面考验。 去年7月,天津市检察院出台了《为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认真区分各种犯罪、尤其是失职渎职犯罪与先行先试工作失误的界限。对凡是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凡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凡是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加快发展的,都应积极予以支持。” 惊涛拍岸,大浪淘沙。作为继深圳、浦东之后的中国对外开放门户“第三极”,滨海新区正以“后来者”的姿态强势崛起。新一轮“先试先行”的浪潮,将再次考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智慧。 调研先行:为办案提供“精确制导” “正确分析判断‘包税’问题,分清正当委托代理行为与共同走私犯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确属被蒙骗,或者对包税存在误解,偶尔为之,能够如实提供进出口单据的,一般不宜认定犯罪。” “当进口货物品名同时具有海关规定的两种或多种品名性质时,行为人选择税率相对较低的品名报关,不宜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犯罪。” 这是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一份关于查办走私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的内容。近几年来,有关走私犯罪与正当贸易进出口活动界限的争议越来越多,基层检察机关办案面临诸多困扰。为此,辖区覆盖整个滨海新区的二分院及时出台了这份意见,对一系列走私犯罪认定争议问题提出明确判定标准,列举出具体甄别情形数十种。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服务滨海,调研先行。 ――二分院先后提交了5份调研报告,内容涉及经济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标准、民事行政检察对国有资产的保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创新途径等。报告中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目前已被天津全市检察机关参考和推行。 ――汉沽区是滨海新区中相对开发较晚的一个行政区,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众多,土地审批征用模式不断改革调整。在一些涉法土地问题和处置上,各执法单位存在不同认识。该区检察院联合建委等部门开展深入调研,共同制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的十条意见》,厘清了执法办案中的一些模糊认识。 知易行难:踩准政策法律的“底线” 两位“敢说敢干”的人物,两段截然不同的悲喜人生。 杨守顺,天津某油田检测评价中心锅检所所长。今年2月,大港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匿名举报,反映他私自截留项目工程款、侵吞职工奖金数百万元。该院反贪局三科办案人员苏鹏迅速调查,发现杨守顺在公司口碑不错,是一位敢闯敢干的中层领导。去年8月底,他为公司首次拿到了冀中油田的一个项目。在带队赴外施工的一个半月时间里,他和同事日夜辛苦,中秋、国庆都没有休息。但从冀中回津后近半年时间里,他却一直没有给大家发放项目奖金,引起大家的猜疑。杨守顺为何如此?苏鹏又从项目银行结算往来和油田奖金发放规定等外围入手深入调查,终于揭开真相:原来,冀中方面的项目款一直没有到账,按油田的规定不能兑现奖励。 于宗卫,天津某海关接单处原主任科员,2004年12月答应“哥们”阎春来的请托后,利用自己负责海运出口电子信息管理的职务便利,将一份正当出口的铝钒土报关单项下信息悉数篡改至阎的名下,使阎的一批2300吨铝矾土“黑货”在未报关的情况下,具备了海关电子放行信息,最终凭一纸伪造的装货单开船出海。经开发区检察院侦查起诉,于宗卫最终被法院以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今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十佳百优”案件评选揭晓,“于宗卫放纵走私案”榜上有名。 “鼓励敢闯敢干不等于放纵胡干乱干,关键要看他是否越过了政策法律的‘底线’”,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卫国一语道破“天机”。 知易行难!在具体的案件中,办案人所付出的努力远超记者的想象。“要想踩准政策法律的‘底线’,只能用最笨的办法――先学懂弄通,再细心辨识”。当时负责办理于宗卫案的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崔笑飞笑着说:“真正复杂的案子,神仙也别想上手就办。” 对于杨守顺这样的“蒙冤”者,“我们一是去伪存真,弄扎实能证明他清白的关键证据;二是尽快通过正式途径还他一个清白;三是与其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加强沟通,争取理解”。苏鹏所说的,其实正是滨海新区检察机关的共同实践。 “先试先行”需要一个稳固而有力的“法律支点”,滨海新区检察机关已经在这条路上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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