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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乾安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纪实(上)
www.spp.cn 2008年08月18日 09:54:13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董长征
位于吉林省西北部科尔沁草原上的乾安县,素有“八百里瀚海”之称。近年来,乾安县检察院致力于改变过去农村建设“只见新宅,不见新村”的状况,牢牢盯住广阔草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谱写出一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动人乐章。
法治状况调查:司法缺位
2006年初,乾安县检察院对全县农村法治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没想到农民经常遇到的那些“憋屈事”,竟占了调查报告的大半篇幅。
2005年夏天,一家外地食品公司收购让字镇村民种植的红辣椒,由于轻信收购方,村民们卖辣椒时没有签书面合同。起初,收购方及时付款,但等到大批辣椒上车之后,却以辣椒变质等为由拒付40多万元的货款。村民们眼见一年的收成就这样“泡汤”了;
珠字村村委会与白城市一家辣椒苗公司签订了购苗合同后,发现供苗公司供应的辣椒苗是假苗,农民损失巨大,导致村民连续集体上访告状,直至把村支部书记告下了台,也未讨回一分钱的购苗款;
所字镇丙字村村主任胆大妄为,在无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指使村民大面积滥伐树木,却无人敢管……
乾安县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70%以上,各类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农村,各机关主要的工作内容也大多涉及到农村。农民兄弟在生产生活和创业致富过程中,对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有着强烈需求和渴望。这些使乾安县检察院深刻地认识到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奋发有为正当时。
打击刑事犯罪:安农稳农
2005年前后,乾安县部分乡镇经常发生严重的盗窃、破坏变压器、喷淋灌溉铝管道等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犯罪案件。这几个乡镇的检察院法律服务工作组了解情况后,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将涉农刑事案件确定为重点打击对象,通过追诉黑窝点转移、隐瞒、掩饰赃物等犯罪,加大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力度。仅2007年上半年,该院就及时批准逮捕公安部门提请的涉及盗窃农民生产生活物资案件18件22人。同时,他们积极督促公安部门对此类案件及时立案,协调法院及时判决,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使这几个乡镇社会治安状况迅速好转。
对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乾安县检察院更是毫不含糊,全力打击。2007年6月,群众举报某种子公司涉嫌销售假种子。他们立即组织精干人员,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假种子涉及十几个乡镇的300多户农民,已构成犯罪,如不尽快查处,将导致农民蒙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于是,他们马上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法院很快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
几年来,乾安县检察院以建立在各乡镇和村的法律服务联系点为依托,紧紧盯住影响农村安全稳定的问题苗头,以案释法搞宣传,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地党委政府制定人防物防措施,广泛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平安乡村建设。
坚持惩防结合:保农护农
近几年来,国家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涉农工程项目中。乾安作为石油资源县,大量的油田占用耕地补偿款需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被占地农民手中。这些专项资金往往成了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和贪占的对象。
赞字乡羔字村原党支部书记崔某,在经手发放占地补偿款过程中,采取制作虚假领取补偿款的收据凭证等手段,一年多时间就贪污油田占地补偿金7万多元,在群众当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乾安县检察院很快对崔某立案侦查,崔某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占地农民应得的补偿款也得到了全额补偿。仅在2006和2007年,他们就立案查处了6件村干部贪污油田补偿款案件。
让字镇让字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东有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某滥用职权,私卖集体草原为他人修建公墓,给两个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达400余万元。乾安县检察院及时对李某、杨某进行立案侦查,先后将两人推上了法庭被告席,有效地保护了村集体财产。三年来,该院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为农民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此外,该院积极帮助村屯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使那些有可能犯罪的村干部,没有了可乘之机。
同时,该院还深入农村,通过宣讲解释,提高了乡村干部对党和国家政策、现行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通过正反典型案例释法,增强了他们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遐字村老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说:“检察院让我们知道了很多事情咋办不违法违纪,咋整不违民情民意,多和检察官交朋友,保证办事靠谱,不犯错误。”三年来,他们为全县乡(镇)村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20余次,不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效地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从政行为,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乡务村务公开,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强化具体措施:富农强农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乾安县在发展订单农业之初,农民群众的热情曾一度高涨,但后来却因为接二连三地出现农民利益受侵害事件,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此失去了信心。
针对不规范订单引发的“春天老板忽悠求老农,秋天老农跪地求老板”的现象,乾安县检察院依据《合同法》,编写了《农业订单操作规范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分发给广大农民。这些资料从“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履行合同,如何解决纠纷”等几方面,向农民进行了权利义务的宣传告知。他们还制定了非常便于农民操作的订单农业合同范本,帮助农民增强履行合同的意识和发展订单农业的信心。同时,他们严厉打击利用农业订单进行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保证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
2006年8月,乾安县农业局下属的辣椒办公室负责人黄某,在组织农民统一外销辣椒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擅自将700多吨辣椒发运给对方,造成农民110多万元的损失。接到群众投诉后,乾安县检察院一边以涉嫌渎职罪对黄某进行立案查处,一边积极协调取得有关部门帮助,最后为农民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该院帮助全县农民依法解决各类合同纠纷30多件,为农民追回农业投入和合同约定效益1200多万元。
随着乾安县农村劳务经济的快速增长,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此,乾安县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维权服务电话和维权信箱,建立了农民工维权机制,向农民发放自编的《农民工维权须知》等文件资料和宣传单,对属于职能范围内受理的案件,及时受理;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不简单推诿,及时移送其他机关,并跟踪督促落实。2006年,让字镇体字村一批农民在大连一电子企业打工,工资结算存在困难。镇里向乾安县检察院汇报后,该院立即与大连当地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帮助该镇领导到厂家协调,使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兑现,圆满地解决了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他们为全县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00多万元。
几年来,乾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推动了党的新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有效促进了有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明显抑制了坑农害农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此,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对该院给予了高度评价:“乾安县检察院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中,真正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为全省检察机关带了个好头,其理念值得学习,其做法值得借鉴,其经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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