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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诉前论辩”提高办案质量
www.spp.cn 2008年08月18日 09:48:36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丛英明 王春毓
本报讯(丛英明 王春毓) 为应对新《律师法》带来的挑战,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自今年6月起推出“诉前论辩”制度,既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又提高了办案质量,防止案件“带病”起诉。
据介绍,“诉前论辩”是对该院此前推出的“诉前析法”制度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去年4月,该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出“诉前析法”制度,即检察机关在决定提起公诉三日前,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涉嫌的罪名,以及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内容。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异议,并自主选择是否同意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诉前论辩”制度以“诉前析法”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为依托,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在决定提起公诉的七日前向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同时送达《告知书》,明确告知起诉的罪名、认定犯罪的法律依据、证据目录等,听取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或应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申请,结合案卷材料、律师和检察机关新近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诉前论辩”。控辩双方提前对于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及案件定性进行“交锋”,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案件“带病”起诉或因起诉后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同时对于双方经“论辩”达成一致的,将不在庭审过程中过多纠缠,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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