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时代发展对法制文明和司法改革提出新要求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驻所工作新途径,完善制度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是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要求。笔者认为,驻所检察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中,应从强化四项制度入手。
1、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驻所检察要积极探索、推行以办案流程、质量考评、能绩管理、业务机制、执法监督为重点内容的全方位、规范化的驻所检察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驻所检察制度;安全检察制度;换押制度;对监管、生产、教育活动检察制度;对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制度;备案审查、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立案监督制度;办案制度;收押、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制度;检察人员约谈、接待制度;检务公开制度;驻所检察网络化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换押证制度、羁押期限告知制度、羁押期限跟踪制度、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催办制度、计算机联网预警制度、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向权力机关、政法委报告制度、超期羁押投诉制度、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把对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督落到实处,切实预防和及时纠正超期羁押。三要建立健全驻所检察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派驻检察人员被“同化”。同时,为了防止监所检察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责任制,使驻所检察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不辱使命。这种责任制的内容应当包括:驻所检察人员承担法律监督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履行职责而享有的权利、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形式、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只有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才能确保责、权相统一,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强化看守所安全制度。
在开展驻所检察工作中,坚持把看守所的安全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点,“严”当头字,应做到六个必须:一是驻所人员严格上岗制。驻看守所检察室人员每天必须到监区巡视检查,清点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细致、彻底,不放过任何死角和疑点;三是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文字记录、并输入当天微机记载(检察日志);四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协同看守所予以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解决。五是严格提审制度,要求提审时必须配齐提审人员,在此基础上,监督纠正公安、法院等部门不合程序的提审活动,严禁单人提审,同时严格离所提审和还押制度,保证在提审环节不出纰漏。六是严厉打击在押人员的重新犯罪。对在监所内为非作歹,欺压、残害其他在押人员的,依法严厉打击,使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
3、完善相关立法,增强监督权威。
要修改制定《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方式;在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的有关立法中,应将一些弹性监督条款改为刚性规范,制定一部统一的、能够协调不同执行机关关系的、能够有力保证执行公正和高效率的刑事执行法律规范;应明确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在检察监督中的法律强制力,对监督权如何具体行使以及对拒不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行为如何制裁法律应作出明确的规定,真正提高监督的效益和质量;要从优化监所检察执法环境的角度,积极制定有关规定,使监所检察部门能及时拥有相关法律文书,掌握监督依据,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
4、强化人性化管理制度。
对在押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是驻所检察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驻所检察室人员做到以认为本、突出人权意识,把转化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纳入到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议事议程。对在押人员注重在“情”字上下功夫,坚持驻所人员与在押人员经常面对面谈心,对重犯采取跟踪机制,从法制宣传教育入手,着重用“情”感化,使他们在特殊环境中学法、懂法、用法,在转化过程中变的文明、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