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表彰抗震救灾先进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和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出席
本报西安7月23日电 今天上午,陕西省检察机关举行表彰活动,对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记功授奖。正在陕西调研工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和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出席,并为抗震救灾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奖。
“5.12”汶川特大地震中,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中央、高检院、省院的要求和部署,临危不惧,迎难而上,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当地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陕西省检察院党组经研究决定,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汉中市检察院等12个集体和汉中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杨恩生等9名个人,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全省检察机关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耕充分肯定陕西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高度政治觉悟和良好精神风貌,以及各级班子充分发挥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他指出,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面对突发的严重灾情,反应迅速,应对果断,奋力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表现出灾难面前不低头、危急关头冲向前的精神境界。他们坚守岗位,克服困难,服务大局,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稳定,体现了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良好的检察队伍形象。
宋洪武赞扬陕西检察干警用实际行动证明检察队伍是一支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难关头冲得上去、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陕西省检察院号召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会见全国政法系统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团的讲话精神,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自觉践行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贯彻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