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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惩防并举办理职务犯罪案“办”出三个好文件
 

办案“办”出三个好文件

江苏张家港惩防并举办理职务犯罪案

  农民养老保险金被挪用、村集体资金管理问题频发、城镇建设领域案件多发,如今,这些现象在江苏省张家港市得到了遏制和预防。该市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此类案件的同时,着力找原因、查漏洞、定措施、提建议,促成该市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老百姓拍手称快:检察院办案,为我们“办”出了三个好文件。

  规范农村社保资金征缴管理

  71岁的袁士兴因涉嫌挪用农民养老保险费被张家港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3年1月至2006年7月,担任某村会计的袁士兴将其协助政府收取的农民养老保险费共计13万余元,全部交给其孙子袁建林,并被挥霍一空。后袁士兴自知无款上缴社会保障部门而向该村党支部书记樊某坦白。

  此案是继该院查处某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明刚利用协助政府收取农民养老保险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农民养老保险费100余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后发生的又一起农村社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此之后,该院还查处了某村会计严卫军挪用农民养老保险费案。

  为什么在农村社保领域一再发生挪用公款的案件?是不是张家港市的农民养老保险费征缴监督管理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带着这些问题,张家港市检察院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挪用农民养老保险费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的调查报告,呈报给市委市政府,得到市委领导的重视。

  随后,该市社保部门会同有关乡镇迅速对农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出台了《〈张家港市农民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补充意见》。今年6月,该市农村商业银行专门购置的代扣代缴农民养老保险费软件系统开始正式运行,实现了全市农民养老保险费集中统一收取。至此,张家港市检察院通过惩防农村社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保资金征缴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给村集体资金安上了“防盗门”

  “由于村财务管理薄弱、监督机制缺失等原因,使得村集体资金使用和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也滋生了一些犯罪。”张家港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维兵向记者介绍了他们查办的一个案件。

  在某村群众因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问题集体上访的同时,张家港市检察院收到了关于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赵伟林有经济问题的来信。为尽快查清问题、平息事态,该院立即展开初查,发现赵伟林私用500万元征地补偿款存折为自己企业质押贷款,遂立即对他采取了刑事拘留。

  在办理赵伟林案之后,该院还查处了一系列发生在村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我们在查办这些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些村级资产的监督管理落后,为某些村干部的堕落提供了条件。”张家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建中分析。

  检察院连续查处的此类案件,引起了该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在较大行政村开展设立纪律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全市10个行政村开展了试点工作,加强了对村级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保证了村集体资金管理和使用领域少出事、乃至不出事。

  动迁工作要有“过程控制”

  “在拆迁领域中,虽有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严肃性不够,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滥用手中权力时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查办了该市某镇动迁办原主任陈友生受贿案,副主任赵某、杨建亚滥用职权、受贿案等四个案件后,向该镇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中的一段话。

  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收到关于赵某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滥用职权的举报信后,迅速展开初查。干警凭着敏锐的办案直觉,料定此案有案中案,于是及时跟进,排查线索、收集证据,挖出了陈友生受贿大案。陈友生在2004年2月任某镇副镇长兼镇动迁办主任期间,在分管及具体负责该镇有关旧房拆除工程发包过程中,利用分管和负责本镇动迁工作的职务之便,以高于市场标准的价格将旧房拆除工程承包给有关人员。为此,他收受有关人员贿赂共55万余元。

  这一房屋拆迁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有力揭示了当地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中的操作失范现象和制度性漏洞,给相关领域和部门敲响了警钟。结案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今年3月,张家港市动迁办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若干规定》,对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关基础调查、丈量评估、公示信息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该市的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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