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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强化监督提高公诉质量
www.spp.cn 2008年07月14日 10:42:52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余红梅 童晓媛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不断加大公诉工作规范化管理力度,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实现了办案“三无”,即无无罪判决、无撤诉、无超期羁押,自2003年建院以来,每年均名列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综合考核第一。
建立健全案件检查督导机制。一是专门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诉案件进行检查、抽查、考评,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监督指导,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规范化要求制作审查报告、起诉书、公诉词等法律文书,规定公诉文书必须从说理性入手进行证据分析和阐述。三是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检委会成员、主诉检察官和办案骨干进行讨论,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分析案情,看待证据,识别证据,确保办案质量。四是设定撤回起诉、不起诉、抗诉等相关案件的网上预警机制,对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机制。一是审查起诉中,注意严查细审,深挖遗罪漏犯。通过实施建档监督、跟踪监督、文书监督等追诉管理制度对追诉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追诉效果。二是对抗诉法律文书的制作、抗诉案件的出庭作出规定,在抗诉工作中严格按规定操作。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配合,夯实抗诉基础,形成抗诉合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三是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在捕、诉部门间建立起信息互通、工作延伸、参与案件讨论、文书备案和注意事项提示等制度,实现批准逮捕部门与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信息共享。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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