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重点关注 >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谈检察工作
 

  毛泽东

  ■1953年3月,彭真在最高人民检察署召开的大区检察长和华北各省市检察长会议上传达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检察工作十分重要。”

  1954年9月20日,中央政治局讨论人民检察署的组织法草案。这时,彭真同志向毛泽东主席作了相关说明。听完了汇报,毛主席反问道:“既然检察工作这样重要,为什么不叫’院’呢?可以叫’院’嘛!”随后,政治局讨论了毛主席的意见,并一致同意将人民检察署改为人民检察院。

  邓小平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叶剑英

  ■“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3月,叶剑英在《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中解释了设置检察机关的意义。

        彭真

  ■1985年3月2日至5日,高检院召开双先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为大会题词:“希望各级检察院同志们,继续抓紧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经验,坚持查明案情关键,严格依法办事的作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江泽民

  ■1991年12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高检院党组《关于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的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复之同志:一年来,尽管国际风云变幻,国内部分地区又遭受严重的洪涝灾害,但目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安定。这些成绩的取得,也有检察战线同志的一份功劳。希望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思想,再接再厉,把检察部门的各项工作做好。”

  胡锦涛

  ■2007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法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准确认识和把握政法工作的性质和职责,通过扎扎实实的努力,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010-65209114(查号台) 65252000/65592000(举报电话)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6262号     网站信箱:web@sp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