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耕在《人民日报》和本报撰文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指出
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具有六方面鲜明特色
本报北京7月7日电(记者徐盈雁)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特别撰文《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刊登于2008年7月7日《人民日报》和7月8日本报上。
张耕在文中指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国情相适应,植根于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文化,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和西方检察制度相比,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具有六方面的鲜明特色:我国检察机关具有独特的宪法和宪政地位;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我国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实现法律监督权和检察权的统一;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上级领导下级的体制和对同级权力机关负责的原则;我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与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我国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
张耕认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本主义检察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沿着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而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张耕表示,检察机关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我国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各国检察制度的有益成果,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使之更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