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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平江:建立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刑事和解法律监督新机制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平剑)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对一起原被告双方在审判环节已达成和解的诈骗案作出从轻判决。平江区检察院依据与该区法院、公安分局建立的刑事和解法律监督新机制,派员全程见证监督了和解过程。

  今年3月,平江区检察院与该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公检法机关在刑事和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配合与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了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刑事和解法律监督新机制。《意见》规定:在侦查环节,公安机关对刑事和解案件作出撤案决定之后,将有关资料送交检察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即报备监督。其中,对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关注、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可应邀提前派员介入,对刑事和解全程进行引导与监督。在检察环节,将一般刑事和解案件纳入办案质量管理体系,对拟不诉处理刑事和解案件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增加人民监督员评议程序,以强化对刑事和解的监督。在审判环节,由检察院派员对刑事和解实施小组的组建、小组成员的选聘、刑事和解计划的制定、刑事和解方案的落实等同步见证监督。

  去年11月,费某与朋友沈某酒后发生争执,费某将沈某打成轻伤。今年3月,此案移送平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审查认为,费某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费某事后也自愿认罪,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没有逮捕必要。案发后,双方当事人也都明确表示了和解的意愿,只是对赔偿的数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该院在对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依据《意见》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在侦查环节对费某故意伤害案进一步争取和解结案的建议。3月27日,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了和解,该院派员对和解的全过程进行了现场见证监督。4月15日,平江区法院一审从轻判处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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