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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被告人请律师
浙江湖州吴兴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余红梅)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依法采纳两名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抢劫罪一审分别判处小辉和小鱼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小辉和小鱼都是未成年人,两名辩护律师是该区检察院免费为他们指定的。这是吴兴区检察院从6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首次尝试。 前不久,吴兴区检察院公诉科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人小辉、小鱼都没钱请律师,办案检察官遂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当即联系了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湖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律师分别为小辉、小鱼辩护。在法庭上,两名律师提出小辉、小鱼均是未成年人且都是初犯,其父母都表示将好好管教孩子,其所在村委会也出具了将协助司法机关管教的书面证明。据此,律师提出对小辉、小鱼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中不少未成年嫌疑人因家在外地或者家庭贫困而无力请律师辩护的情况,吴兴区检察院与当地司法局协商后出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这一制度规定,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确需律师参与又因家庭困难无力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未成年被害人,吴兴区检察院均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将与该院承办人及时联系,办理手续,了解案情。对援助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至少会见嫌疑人一次,并将书面辩护意见提交给承办人;对援助对象为未成年被害人的,律师将及时了解案情,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解释、心理安抚工作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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