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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论坛 龚佳禾:强化科学管理,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是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湖南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深刻认识到,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检察权行使的根本原则和科学方法??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认识检察工作规律,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工作适应新形势??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检察工作执法为民、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科学管理,是深化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检察工作各项管理措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权运行的基本前提。

    我们对检察机关的管理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过去的实践看,我们相当一部分检察院科学管理意识不强,没有把科学管理摆到检察工作全局应有的位置。工作相对滞后的检察院最弱的就是管理。有的检察长主要是凭借个人的经验和感性判断进行管理;有的检察长在管理上任意而为,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实施管理措施;一些检察院管理比较粗疏,漏洞很多;还有的检察院管理制度停留在纸上,得不到严格执行。

    上级检察机关在基层建设指导中的突出问题,就是忽视检察工作规律,照搬行政手段来管理复杂的司法工作。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简单规定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抗诉率等指标,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往往造成基层检察院在执法中标准不一、舍本逐末;有的上级检察院给基层检察院下达具体的办案数量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基层检察院的依据,导致基层检察院勉强凑数,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

    基层检察院也存在一些违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背科学管理的行为方式。超越权限制定管理措施;一些管理措施的出台缺乏全面考量,缺乏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有的基层检察长不但给办案部门下达具体办案指标,还被动下达经济“创收”指标,使执法行为偏离客观公正立场,执法不依法;有些管理措施引导的是不规范的执法倾向和执法理念,执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文明,缺乏起码的谦抑意识等。

    实践证明,过分强调数量指标很难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公正。要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决取消那些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规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的功利指标。湖南省检察机关普遍成立了检务督察机构,加强平时的案件检查和执法监督,执法岗位检察人员普遍建立了执法档案。推行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从用行政手段管理检察业务工作转变为按照司法工作规律管理检察业务工作,以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科学管理,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当前司法机关的现状有一个重要判断,就是社会日益增长的公正司法需求与现有的司法能力之间存在较大矛盾。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司法机关较以前承担着日益增加的繁重的任务;随着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执法办案的程序要求更加细致,执法规范要求更加严格,执法监督要求更加完善,执法中人权保障的要求更加提高。司法资源具有有限性,依靠增加编制人数从规模上增加法律监督能力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司法资源不足与资源低效率运行状况同时存在;管理优化理念在管理层缺失,一定程度存在的低效无序、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陈旧意识,直接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效能。

    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不但可以协调配置各种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能,更重要的是可以调动检察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检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力量源泉所在。可以说,走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内涵型发展道路,是新形势下增强法律监督能力的客观要求和理性选择。

    在科学管理的语境下,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检察工作在全局的法定职能。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自觉和主动服务服从大局的发展需要,为社会这个大系统和谐运行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要谨慎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律法规的完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受到更多的监督制约,感到权力“越来越不好行使”是应有之义。律师法的修改、物权法的实施等都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进行直接的制约和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把过去执法“打擦边球”的随意行为变为严格的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落实好高检院已经出台的检察改革措施,提高规范执法水平。要坚决治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反映强烈的“顽症”,治理滥用权力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

    科学管理,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新亮点。检察机关在管理上大有潜力可挖,大有文章可作。解决了科学管理这个弱项,就会突破检察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瓶颈”,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使其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新亮点。

    今年以来,湖南省检察院党组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狠抓科学化管理,探索检察机关管理的新方法,出台了《湖南省院机关绩效管理与考核办法》,成立科学化管理办公室。以科学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和执法责任追究规范,将执法的过程精细化、精确化,进一步规范执法用语、明确岗位责任和内部审批权限、严格办案工作时限要求和分工协作关系;以科学管理提高执法档案工作实效,省检察院重新修订了《执法档案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执法档案的管理,明确了检务督察部门、纪检部门和各执法部门的责任及档案流转程序,确定了执法档案在干部评级、晋升等环节中的应用,强化了执法档案功能的发挥;以管理推动执法状况考评,制定修改了执法状况考评规范,通过合理的机制加强对执法状况的全方位考量。

    (作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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