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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北关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呵护民生
 
    6月30日上午,82岁的退伍军人宋全林手捧锦旗坐着轮椅,来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他特地将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奖章佩在胸前表达感激之情:“谢谢检察官还了俺公道!”

  去年8月下旬,宋全林来到该院民行科,申诉不服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对自己的婚姻纠纷判决。原来,三年前老人因离婚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分割。宋全林认为判决及强制执行错误,走上了申诉之路,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该院受理申诉后,经审查发现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但执行程序存在多收取执行费用450元的错误。于是检察官耐心地向他讲明了法院判决的道理,并同时向法院发送检察建议,监督并纠正执行程序存在的错误,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宋全林。最后,宋全林满意地息诉,法院的违法行为也得到了监督和纠正。

  宋全林申诉案,只是北关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缩影。

  创新模式,广辟案源

  多年来,“群众不了解”、“申诉渠道不畅通”、“案源少、案件质量低”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民行检察工作的难题。针对这种情况,该院民行科采取了“打破常规、走出院门,多策并举、广纳案源”的工作措施,一改从前“闭门办案”、“坐等案源”的传统方式。

  民行科干警主动走出大门,逐一走访了辖区12家律师事务所,与其建立了固定联系的工作机制,确定每月的15日为固定联系日,双方各确定一人为具体联系人,互通民行监督案源信息,使申诉和案件来源渠道进一步畅通。同时,利用民诉法修改、发布之机,检察官们还经常深入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拓宽了申诉渠道。

  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该院对于可能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案件,并不急于立案,而是先调卷审查,确认存在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判决中的错误后立案审查。对判决正确,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向当事人讲解抗诉的条件和不立案的理由,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使当事人认识到他们的申诉是由于对法律或诉讼程序不了解所致,以达到服判息诉的目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诉人一方,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一般案件要求在告知被申诉人20日内制作完毕审查终结报告和提请抗诉报告书。

  对每一起申诉案件的材料,办案人员都认真审查。一份庭审笔录,一份调查材料,甚至一张送达回执上的落款日期都不放过。由于审查工作扎实、认真,今年上半年,该院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检察建议采纳率、抗诉案件改判率均为100%。另外该院还办理了支持起诉案件3件,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

  支持起诉,保障民生

  该院始终把公益诉讼、群体诉讼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作为民行检察的工作重点,特别是依法适用支持起诉的监督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安阳市灵锐热电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在该村设立了一处近十亩的存放工业粉煤灰的灰场。但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导致粉煤灰到处飞扬,给村民的生活环境及农田造成严重污染。2007年底以来,安阳市北关区西于曹村左坤庄的905名村民开始向北关区检察院申诉。

  了解情况后,北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决定亲自办理。在确认申诉事实清楚,确有理由后,该院向北关区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905名村民因环境污染损害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该院多次就案件事实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与法院进行沟通,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今年3月30日,法院判决安阳市灵锐热电有限公司赔偿905名村民因环境污染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同时,该院重点关注下岗职工、退休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被人民群众称为“弱势群体的维权站”。200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下岗退休职工劳动关系、养老保险等民生民利案件43件947人,通过向法院提出抗诉、支持起诉和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受害人得到各类赔偿金近30万元,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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