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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办案,检察长冲在一线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五六百年前曾是明晋王府的花园之一,因遍植杏树闻名,如今,这里更是繁花似锦,检察工作也为杏花岭区的繁荣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5年至今,杏花岭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大要案制度,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要参与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极大增强了干警们侦查案件的信心和勇气。

  2006年,该院办理了山西化肥公司原党委书记王某、原总经理牛某贪污、受贿一案,两人作案时间长达13年,涉及多个省市,取证工作困难重重。检察长何书生、副检察长高志刚先后带领办案干警奔波数万公里,查询几十家银行,翻阅堆积如山的银行凭证,直到掌握了充分证据。最终,两名被告人均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且都表示服判不上诉。

  在杏花岭区检察院,凡是起诉、批捕部门的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都要过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管检察长亲自把关,和干警们共同研究案情,使批捕案件准确率和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近年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在太原市检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连续两次被评为山西省先进检察院;2006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业务示范院;2007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连续5年有罪判决率名列太原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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