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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文明,体现在举手投足间
 
    今年元旦刚过,68岁的老人时某顶风冒雪,来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的“来访者之家”。在接待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老人反映的问题并不属于检察院管辖。为了不让老人失望而归,检察官给她端上一杯热茶,耐心细致地告诉老人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途径。随后,怕天冷地滑老人摔倒,干警又开车将老人送到家中,分手时,感动不已的老人在雪中不停地向检察官挥手,一直目送检察官远去……

  年轻检察官雷鸣说:“对一个检察官来说,精神文明建设重在立足本职,以维护公平和正义为己任,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像招待客人一样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像帮助亲人一样真心实意地为来访者解决困难。”在落实《黑龙江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进程中,该院制定了符合自身客观实际的文明办案十条标准,要求做到办案不越规,查证不扰民,执法不侵权。让墙上的制度“走”下来,并落实在检察实践中,成为该院干警的自觉行为。

  今年初,该院反贪部门侦查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干部张松涉嫌贪污一案。马上就要退休的张松原本就体弱多病,被批捕后,她的思想压力很大,讯问时,始终沉默不语。办案人员耐心地对她进行说服教育,反复说明政策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给她买来相关药品。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张松如实交代了全部罪行。检察人员核实证据,迅速结案。在将张松送往看守所时,检察官为她备齐了生活用品,连老花镜也给她带来了,她感慨地说:“没想到你们对我这样好!”

  “精神文明建设应是具体而实在的。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把司法文明、政治文明体现在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中,体现在每一名干警的举手投足间。”该院检察长张洪利是这样认为的,也是这样要求干警的。

  今年初,该院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新的奋斗目标,随即,围绕高检院提出的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新要求,组织了辖区工商、税务等56家行政执法、工程监理单位、部门,开展“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张洪利组织业务骨干先后6次深入企业上法制课,受教育党员干部达900余人次。“五一”期间,该院检察官曲捷收到安装公司经理发来的短信:“法律服务进企业,领导干部受教育,广大员工受警示,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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