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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演习反劫持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
濮某“劫持”人质经过生产车间的门口,此时,预先守候伏击,化装成在押人员的三名武警战士一跃而出,一举将濮某制服,“人质”被成功解救…… 这惊险的一幕来自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会同区看守所和秦淮武警中队联合举行的反劫持预案演习。 据秦淮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确保奥运期间监所安全稳定,增强区看守所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在奥运会倒计时100天之际,该院提议并参与策划了这次预案演习,险情是“在押人员濮某用磨尖的牙刷柄做凶器劫持同监在押人员张某作为人质企图脱逃”。 记者看到,在公安、武警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检察官配合开展心理攻势,并在进行喊话规劝的同时,有意将濮某诱至武警战士的“伏击”区域。随后,检察官现场提出了区看守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建议”。 近年来,有创新意识的秦淮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监所检察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曾于2004年12月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并在江苏省率先建成数字化监管网络平台。2008年初,在第二届“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比中,该院驻所检察室再次榜上有名。 今年3月,检察官在与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谈话时发现,此案中证人马某曾经使用伪造的户口本、驾驶证及身份证在某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马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随即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发现公安机关并没有对马某立案。根据相关规定,检察官迅速告知本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该院侦监科调查,马某在租赁公司所留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驾驶证均系伪造。同时委托上级技术部门对户口本复印件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户口本也系伪造。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4月1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4日,公安机关对马某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立案。 监所工作中,除开展日常教育、心理疏导外,秦淮区检察院还创设了定期教育培训机制。今年4月,该院与秦淮区看守所分局共同设立的法制教育学校在区看守所成立了,这在省内还是第一家。检察官介绍:法制教育学校把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定为授课日,以集中授课、个别咨询、问卷答题、结合实际案例讨论等形式,对在押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4月30日,法制教育学校第一讲开课,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讲授了“检务公开常识”、“监管场所安全常识”,300余名在押人员通过网络多媒体系统聆听了讲课。一名犯罪嫌疑人说:原以为进了看守所前程就毁了,现在才知道,只要认真改造,社会不会抛弃我们,我又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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