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点
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连续4年在全省反渎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背高检院、江苏省检察院授予“严查侵犯人权犯罪”和“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两个专项活动先进集体,2007年12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反渎职侵权局"
2005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40件143人,涉及16个部门19种罪名,其中重特大案件57件57人,没有发生一起错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查办起来阻力大、困难大、风险大。徐州市检察机关何以能迎难而上,并取得显著成绩?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A.90多万元房产诉后何以成为律师的财产?
2006年7月初,徐州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在一起原被告双方分别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民事案件中,被告方铜山县物资公司价值90多万元的房产经过诉讼竟然成了原告代理律师的个人财产。这让举报人想不明白,也让从事侦查工作20多年的徐州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当时尚未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处长感到蹊跷。很快,该院派人到承办此案的法院查看相关卷宗,发现这起不正常的民事案件背后极有可能存在法官枉法裁判、执行的渎职犯罪。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院决定领办并指定铜山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案情终于真相大白。原来,铜山县物资公司拖欠铜山县国税局应缴税款1000多万元,铜山县国税局依法起诉并请求法院协助执行。铜山县国税局的代理律师意识到官司无论输赢,自己的高额代理费都很难实现,遂指导铜山县物资公司虚构了其欠自己代理费的事实,并通过诉讼予以执行。执行法官唐某在接受律师的多次吃请和“好处”6万余元后,违法将铜山县物资公司90多万元的房产执行给了律师个人。2007年4月,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该律师也被追究了法律责任。今年年初,另外一名涉案法官被调离法院。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华成说,为维护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打击犯罪是最好的服务。这只是一起个案,其实,2005年至今,徐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共立案查处渎职犯罪91件91人,占渎职犯罪立案总数的64%。
B.执法人员与犯罪分子“猫鼠同乐”?
2006年4月,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盗窃车辆的团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金才、蒋明辉通过套制虚假的车辆手续和牌照,将共同盗窃来的六辆轿车顺利销赃。但侦查人员讯问赃车去向时,王金才爆了一个“猛料”:他把其中一辆轿车以3.2万元(实际支付2.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州市公安局九里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孔凡军。
案件很快进入审查批捕阶段。在办案检察官讯问时,王金才又供述曾通过孔凡军查找车辆资料以制作假证件,这引起检察官的重视。经泉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移送,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及时介入此案。
原来,从2005年开始,王金才、蒋明辉二人在徐州盗窃车辆,先后六次得手。按照盗车的“惯例”,想销赃就要先套制一套虚假的车辆买卖手续、牌照,但如果套制徐州本地的假牌照,很容易和真牌照“撞车”,如果能搞到外地牌照的车辆信息,事情就好办多了。于是,在去南京抄来十多辆轿车的牌照后,王金才、蒋明辉二人都想到了曾经一起吃过几次饭的某派出所副所长孔凡军,他肯定能查到这些外地车辆的详细信息。王金才、蒋明辉二人请孔凡军吃饭后,孔凡军果然爽快地答应了。
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间,孔凡军利用职务便利,三次登录公安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按照王金才提供的车牌号,查到了六辆南京牌照的车辆信息资料。王金才拿到这些资料后,伪造了相关车主身份证等让孔凡军“过目”。其间,孔凡军看中一辆赃车,王金才便顺水推舟,将价值12.2万元的一辆赃车以3.2万元(实际支付2.2万元)卖给孔凡军。
至此,孔凡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案件真相大白。最终,孔凡军因滥用职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徐华成说,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这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必须严格执法,敢于办案。2005年以来,徐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3件63人,约占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总数的45%。
C.教育附加费怎能白白流失?
教育附加费是纳税人必须缴纳的税费之一,是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可徐州市沛县国税局原纪检组组长孙某却慷国家之慨,把一家企业应缴的33万多元教育附加费用于解决办公经费紧张的问题。在办理这起滥用职权案时,沛县检察院遭遇了不小的阻力,说情的人似乎理由还很充分:“33万元又没有落入个人腰包,大部分都支付办公经费了,何必追究呢?”
“反渎职侵权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促进依法行政。不落腰包的渎职行为同样也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徐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态度很明确,并及时派人参办此案,排除重重阻力,使案件得以顺利办结。
2007年12月19日,孙某因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孙某还贪污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这起案件在沛县国税局引起极大震动,“预防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成了沛县国税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这起案件的有力查处,不仅说明了我们为促进依法行政所作的努力,更说明了我们的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活力。”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卫如是说。多年来,该院反渎职侵权部门认真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案机制,不断开拓办案新领域,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能力,建立了以该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为龙头,整合两级检察院力量和资源后形成的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
2005年以来,徐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全市80%以上重大、疑难渎职侵权案件,实行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通过领办、参办、督办或指定异地查办等方式,使这些案件得以顺利查办。也许,这正是徐州市检察机关破解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阻力大、困难大、风险大问题的“法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