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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0万元不当扣押款退还缓刑犯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丁智 邹成志) “感谢检察机关,要不是你们,我的钱不可能失而复得。”日前,一名女青年来到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向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赠送了一面绣有“为民服务、公正司法”的锦旗,道出了发自肺腑的感激。

  女青年名叫张晓丽(化名),福建安溪人,正处在缓刑考验期内。2005年9月,张晓丽的丈夫胡金团在互联网上建成“1860手机广场”等多个诈骗网站,专门发布虚假的低价手机销售信息,吸引顾客购买,并先后骗取3名顾客汇款共50余万元,其中镇江市一人被骗40余万元。案发后,张晓丽协助胡金团通过ATM柜员机将其中的赃款40万元取出转移。2007年1月23日,张晓丽被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3月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9日,该区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判处张晓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宣判后,张晓丽没有离开镇江,而是在当地做起了茶叶生意。今年1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张晓丽四处筹款未果之下,突然想到自己还有一笔款项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原来,去年3月公安机关在为张晓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除要求其缴纳1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外,还以暂扣款的名义向其收取10万元。张晓丽认为,该案已经过法院判决,相关案款、罚金均已如数交清,但判决没有涉及“暂扣款”10万元,因而自己有权索回该款。她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返还请求,但均未得到正面答复。

  张晓丽曾经在看守所学习法律知识,知道检察机关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今年1月23日,张晓丽到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申诉。获悉这一情况后,该院十分重视,当即派人向公安机关调查。经查,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胡金团还曾向公安机关供述其他诈骗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为防止事后追赃不到位,根据该供述于2007年2月从胡金团夫妻共同财产中向张晓丽收取了10万元现金,一直没有退还。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于法无据,显属不当扣押,遂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纠正错误。公安机关经过认真审查,纠正了这一不当做法。5月26日,张晓丽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通知,如数领回了属于自己的10万元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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