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举报:
举报,这个二十几年前还十分陌生的词汇,如今在广播、电视和报刊上随处可见。举报是指公民或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及其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
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等具体制度组成。
借鉴香港廉署成立举报中心——访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原主任陈乃昌
举报,这个二十几年前还十分陌生的词汇,如今在广播、电视和报刊上随处可见。举报是指公民或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及其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
举报制度一般由宣传、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保护、奖励、答复等具体制度组成。
“那一天,天气十分晴朗,和我们每个人的心情一样。”在陈乃昌老人心中,1988年3月8日早晨的阳光是最明媚、最绚丽的。
这天,时任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他多了一个新“官衔”――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任。上午9点,陈乃昌和当时的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焕熙、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秦醒民一起,郑重地在深圳市检察院门口挂上了“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这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中国检察史在这个地方留下了重重的一笔。
时隔20年后,陈乃昌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自己这段难忘的经历。
借 鉴
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昔日的小渔村深圳,变成了改革开放的前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腐败现象也随即产生,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而各种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腐败现象开始出现并呈日益严重的趋势,老百姓对此很不满。”陈乃昌说,而此时,肩负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职责的检察机关却苦于找不到线索,处于“无米下锅”的窘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深圳市检察院进行了多种尝试,但效果始终不太理想。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1987年冬天,张焕熙作为代表到香港参加世界反贪大会。在听取大会经验介绍中,张焕熙觉得香港廉政公署的举报制度非常好,特别是廉政公署的举报中心更是引起了他的关注。经过一番具体考察后,张焕熙打算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在深圳市检察院成立举报中心。张焕熙的想法得到了深圳市检察院党组其他成员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该院决定成立举报中心的会议上,成立举报中心的提议获得一致通过。
深圳市检察院很快将这个想法汇报到深圳市委和广东省检察院,并得到了积极的支持。正是在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肯定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于1988年3月8日挂牌成立。
效 果
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检察博物馆里,陈列着“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牌子,牌子下面悬挂着果绿色的举报箱。箱子上,一只红色的手指向“举报电话2243444”。
陈乃昌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像这样的举报箱,在深圳市有很多,都分布在闹市区等一些繁华地段。为了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成立的时候,专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参加。深圳市检察院印发了几万份宣传资料,通过邮局寄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在城区张贴宣传画。
创新的做法、强大的宣传声势,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从成立到当月底,在短短的24天时间里,就收到各类违法犯罪举报线索160件,是举报中心成立前24天受理举报数的5.4倍。举报中心成立整一个月时,受理举报线索207件,是举报中心成立前同一时期的7倍。
“当时,我们举报中心有7个人,根本忙不过来。”陈乃昌说。
“举报中心的成立,使‘无米下锅’变成了‘有米没有锅’。急剧增加的举报线索,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案源,检察机关侦破的一些大案都来自举报线索。举报中心成立后,从举报线索中侦破的第一起大案是中信实业银行深圳支行原行长高森祥贪污受贿170余万元案。”
关 注
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创举以及它带来的成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988年4月,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刘复之在履新后的第三天,就充分肯定了深圳市检察院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的做法,并以极大的热情予以扶持和推广。检察机关的这一举措,很快得到了党中央的重视和支持。
1988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都要建立举报中心,及时揭露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惩治腐败。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设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开展举报工作。
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东交民巷的接待室也挂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牌子。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就有3168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
深圳市检察院的创举,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取经者”。“一年多的时间里,我们接待了很多兄弟检察院前来学习的同志。”身兼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任的陈乃昌变成了大忙人。
自1988年3月到1992年冬从深圳市检察院领导岗位上退下来,陈乃昌兼任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任有四年多时间。
“这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经历。”如今,已是78岁高龄的陈乃昌对那段经历依旧记忆犹新。
举报宣传周:温故1999
2008年6月23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的第十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正在进行。
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00万余件,其中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线索40万余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线索9万余件等。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奠定了主要案源基础,也使检察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举报宣传周的由来
1988年,检察机关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的需要,率先开展了举报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宣传、管理、查处、保护、奖励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工作体制,开创了一条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新形势下,依靠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新路子。
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积极举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充足的案源。群众是防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随着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果日益显著,每年的举报宣传日从1999年开始变为举报宣传周,并将日期规定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
第一个举报宣传周
199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在繁华的北京西单商业街设点,开展第一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检察机关派出了反贪、监所、控申等相关厅室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法律咨询。
“我们当时也没有想到,举报宣传挂图会这么受欢迎,吸引了很多过往行人驻足观看。”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的姚世根回忆起当年的情景仍记忆犹新。这套挂图一共十二张,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检察日报社共同编辑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宣传举报的意义,如何举报,检察机关受案范围,举报受理、管理、保密、保护、奖励,并展示了检察机关近年的举报工作成果,如首钢公司北京钢铁公司原党委书记管志诚受贿、贪污案等根据群众举报破获的典型案例。
1999年6月21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行以“人民检察为人民”为主题的首次举报宣传周活动,共有3600多个检察院的数万名检察官走上街头,开展举报法律咨询日活动。此后,每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主题各有不同。
举报宣传润物无声
199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举报处处长的仝宝宇认为,经过多年的全民普法和检察机关的宣传,老百姓的法律素质确实在提高。据他回忆,第一次举报宣传周里,前来咨询的人很多,因为大家还都不清楚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受理什么样的举报,因此接受的举报线索并不多,这些线索中有很多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现在举报内容都比较具体了,有的举报人甚至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能从犯罪构成来说明被举报人的犯罪情况。
检察机关对于举报工作在理念上也有了很大的转变,最明显的就是对举报人从最初的重奖励到今天的重保护。检察机关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还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打击重点,每年的举报宣传周都会据此确定相应的主题。为了更加方便群众举报,检察机关不断拓宽举报渠道??群众举报方式从传统的来电来信来访到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
半数网民对举报工作不甚了解
为迎接检察机关第十个举报宣传周的到来,本报正义网于6月12日推出了“对于举报知识您了解多少”的网络专项调查。截至25日的统计结果显示,过半的网民认为举报制度最重要的作用是“惩罚犯罪”,结果还显示出网民对举报工作的了解程度普遍不高,对举报工作的宣传并不看重这一矛盾现象。
“您对举报工作了解程度”一项中,只有18%的网民选择了“很了解”,半数的网民则表示不太了解或不知道。
在“您最喜欢用何种方式进行举报”一题中,44%的网民选择了“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形式,“上门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只占到13%和16%,选择传统方式“信件举报”的人占到了27%。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上举报”这一便捷方式正为大多数人所接受。
“您认为举报制度最大作用是什么”,对于这一热点问题,54%的网民选择了“惩罚犯罪”,“保护激励”、“宣传发动”、“震慑犯罪”分别占到12%、14%和20%,这也显现了人们对于司法机关严惩犯罪的期望,而宣传与激励的作用则被弱化。
在“您认为当前举报工作哪方面最需要加强”一题中,47%的人选择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举报制度的法制化”及“举报工作的力度”的票数占21%和25%,对于举报工作的宣传仍被“轻视”,仅有7%的人认为需加强。
调查留言中,绝大多数网友表示了对举报保护措施的担忧,认为目前的举报环境并不理想。也有网友提出,系统的举报制度和对举报人的保障措施,以及硬性的举报线索管理,这是最亟待加强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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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3月8日 |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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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
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举报工作会议在广东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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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
发布《关于开展举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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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0日 |
公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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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10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挂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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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
全国检察机关建立检察长接待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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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6日 |
颁布《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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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举报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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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27日 |
颁布《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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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
全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推行举报线索微机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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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7日 |
颁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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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 |
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举报工作会议在四川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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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8日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正式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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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0日 |
举报人于新华成为到检察机关公开领取举报奖金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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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
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第一次“举报宣传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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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 |
全国检察机关使用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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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 |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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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络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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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利用网络受理举报线索,查处程绍志受贿案,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举报第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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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 |
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署名举报答复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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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1日 |
发布《关于逐步实现举报线索专线网传输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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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举报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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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 |
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举报工作会议召开 |
(资料提供: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