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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加深对十大问题的认识
www.spp.cn 2008年06月24日 10:13:30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肖玮 林世钰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肖玮 林世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以学习贯彻周永康同志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热潮。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讲话要求,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进一步加深对以下十个重大问题的认识——
如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切实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
如何进一步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坚持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如何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区别,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着力转变检察工作中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如何深刻认识和把握维护人民权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如何深刻认识和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如何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真正在检察工作中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如何在执法办案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理、情的关系,切实防止就事论事、就案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把功夫下在监督上,加大对政法各单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的积极预防和从严查处力度,真正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
如何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检察队伍,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做清正廉洁执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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