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修订后律师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强调,检察机关要抓紧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和发表意见等权利得到落实。
依法保障会见权的落实
张耕说,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的落实。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检察院应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及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凡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批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看守所,不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安排专门地点和专人接待律师阅卷
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案卷材料。张耕说,检察机关要依法保障受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这些诉讼材料的权利。要完善律师阅卷的具体工作制度,明确律师阅卷的申请、时间、地点、摘抄、复印等具体问题,安排专门地点和专人接待,尽量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
切实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张耕说,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自己无法收集和调取的证据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收集或调取。
注重听取律师的无罪罪轻意见
张耕强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制度。在侦查和审查批捕阶段,也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律师意见,加强与律师的交流和沟通。对于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批捕和起诉阶段提出无罪、罪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与律师交换意见。
严格区分律师依法执业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张耕指出,要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严格区分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行为的界限。对于严重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报复陷害律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严肃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