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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项机制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 周泽春 通讯员王海滨) 通过四个方面的机制创新,着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的“湖北模式”,使民行检察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形势。在4月3日下午闭幕的湖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要求该省检察机关以创新精神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这四项机制创新包括:一是建立以发现、核实、纠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为核心内容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去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先后对101件民行审判、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监督调查,监督纠正40件。今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将下发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调查办法,对监督的程序、范围、手段等进行规范。二是积极探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有效办法。按照“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要求,推动民行检察部门结成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的统一整体,并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紧密协作配合,促进相互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检法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工作协调,出台民行法律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衔接协调机制。四是探索建立民行监督与人大监督互动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与民行部门的具体监督有机结合、互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另据介绍,湖北省民行检察部门5年来共提出抗诉264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05份,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2498件申诉案件,依法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5年来,共初查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线索1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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