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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被害人:常州新规受到代表肯定
 

 “看了你的申请书后,对你的遭遇,我们十分同情,认为你的情况符合我院出台的新规定,请你收下我院第一笔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款。”2月26日上午,江苏省常州溧阳市别桥镇镇政府会议室里,阮国新握着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的手连声道谢。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试行)》今年1月16日颁布。办法规定,刑事被害人家属有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常州市检察机关为其在刑事诉讼期间内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紧急救助,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阮国新是首个享受救助款的人。

2007年8月23日,犯罪嫌疑人阮伟平在家门口因琐事与邻居陈全妹发生争执,后阮伟平从家中拿出一把竹柄锄头追打陈全妹,将其殴打致死。2007年10月10日,阮伟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溧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1月29日,此案移送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检察官收到被害人陈全妹的丈夫阮国新提交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书》。经调查,阮国新家中共4口人,阮国新因身患甲亢,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其年少的女儿在山东打工,收入仅够维持自己的生计;其13岁的儿子刚上初中;家中老父因儿媳被害深受打击,加上患病多年,于今年年初去世。被害人陈全妹生前是阮家的顶梁柱,家中的生活全靠其赚钱维持。

“阮国新的情况符合我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导致死亡或重伤,或者因犯罪行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落或者无力承担基本医疗费用;不符合其他社会保险、救助条件,无法得到资助和救济,或者无法及时得到相关资助和救济;赔偿义务人未履行赔偿责任,或者虽履行赔偿责任,但不足以解决被害人困难……本案中,被害人家属身体不好,孩子又刚开学,急需用钱的地方很多,本着救急不救穷的原则,可以对他家实施救助。”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李乐平听完案件汇报当即决定拿出自己的1000元稿费作为救助基金,该院公诉部门的干警也纷纷捐款,很快,该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就募集到了第一笔善款4000元。此后该院还将想办法帮助阮国新争取更大的支持。

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邵长生表示:“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将遵循实事求是、公益无偿、救急解困的原则,在常州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展开。今后该项基金将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接受社会捐助和本院干警自愿捐款。”

常州市人大代表、溧阳市别桥镇党委书记蔡金龙对该院实施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的做法给予肯定:“检察院推出的这项制度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检察院既惩处犯罪,又实施救助,这种亲民、惠民的司法措施是一种创新,对促进司法进步、建设和谐社会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一定会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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