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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人民法制网征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法制网 征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中国检察官协会《章程》和工作宗旨,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协会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协会会员积极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协会将充分利用中国人民法制网的自身优势,为全国的检察官特别是协会会员搭建展示研究检察理论成果的平台;为热爱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协会会员拓宽宣传理论研究成果的渠道,为弘扬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业绩服务。为确保该网站刊发的理论文章及信息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国人民法制网征文的原则。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鼓励理论创新,发掘与培育检察理论研究新人。 

  第二条  中国人民法制网征文的重点,是针对当前中国检察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检察体制改革中所涉及的体制与机制问题,以及新时期的检察政策、执法理念和当前法律前沿与热点问题的法学理论文章。

  第三条  中国人民法制网刊登文章的标准:立论正确,证据有力,论证充分,资料翔实,理论分析比较深入,理论紧密结合实际;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推理论证应讲究逻辑;注意使用科学规范的法言法语,行文应简练,文字应通顺朴实,不过于繁琐;在某些方面确有一定的突破与创新,回答与解决了较为重要的理论或实际问题,确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体要求是:

  一、符合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宪法原则,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在理论上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对检察改革具有指导意义,或者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 

  三、数据和资料翔实系统,论证充分有力,能够回答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行文符合学术规范。 

  四、提出并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能比较全面地论证解决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且为具有原创性的独到见解。
第四条  中国人民法制网刊登理论文章的规格。文章包括题目、摘要、正文、注释、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等。文章正文字数一般应在 2000字至6000字左右(5000字以上应有200字摘要),文章正文段落层次划分标准为: 

  一、对所引用的他人观点、参考文献须做注释,清楚地注明作者、书籍名称或刊物、出版社、出版时间、页数等,引用其它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二、注释及参考书目统一用尾注,其规格为:(著作)作者:《书名》,XX 出版社XXXX 年第 X 版,第XX 页。(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杂志名称》XXXX 年第X 期,第XX页。(网文)作者:《论文题目》,网页链接地址。 

  三、文章各部分样式设置要求: 

  1.文章题目:宋体三号字居中。 

  2.提纲及正文:宋体五号字两端对齐,段落首行空两字,段落间不允许空行,段落标题除可以加黑加阴影外,不得再使用其它任何样式;单倍行距,段落间距都为零;不得对整篇文章使用表格嵌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任何背景色。 
  

  3.参考文献、尾注:宋体五号字。

  第五条  向中国人民法制网投稿的程序。协会会员投稿,一般应先报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由单位会员负责推荐统一报送中国人民法制网编辑部。如因特殊情况也可直接投稿,但须由所在单位的公函(原件)确认。
投稿方式,须采用电子邮件直接发至协会联络部或中国人民法制网编辑部联系人的信箱即可。

  第六条  凡被中国人民法制网采用的稿件,由中国检察官协会和中国人民法制网联合向文章作者发“用稿通知书”。被该

  网站采用的文章不发作者稿酬。

  第七条 中国人民法制网适时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活动。根据网站刊发稿件的综合情况,每半年或年终开展评选表彰优秀理论研究成果的活动。为保证组织评选的优秀检察理论研究论文具有一定的高度,网站将组成以检察机关知名法学家为主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评审小组,负责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评审和表彰,
第八条 对优秀理论研究成果的奖励。为激励全系统检察官及协会会员积极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在中国人民法制网刊发的研究成果,并被评选为优秀论文的,由网站按知名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稿酬标准予以奖励。
本办法为试行,在工作实践中欢迎广大检察官和协会会员,在不违背高检院有关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为完善本办法请大家建言献策。

  中国检察官协会联络部联系人:刘晓东  信箱:lxdgg8@sina.com

  联系电话:010-68630198  传真:010-68630141

  中国人民法制网编辑部联系人:陈佳佳     

  联系电话:010-88684451   传真:010-88684451

  信箱:chenjj@fz-china.com.cn

  中国人民法制网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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