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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协会召开部分省、市级检察官协会座谈会纪要
 

  2007年8月30日,中国检察官协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由部分省、市级检察官协会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内容:研讨协会在全系统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工作,听取各单位贯彻〔2007〕中检协发1号“通知”的工作情况。出席座谈会的有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重庆市、新疆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官协会等17个单位的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等20位代表参加。

  座谈会由中国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田新潮同志主持,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省检察官协会副会长夏黎阳同志到会并致辞,四川省检察官协会为会议召开给予了支持和帮助。 会上,与会代表在介绍各地检察官协会开展工作的同时,对协会今后的发展思路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代表在发言中谈到:省检察官协会围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学术交流和协会组织建设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首先,积极做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省检察官协会先后围绕检察改革、检察机关如何为西部大开发服务、检察工作如何为国有企业和非公制经济服务等多个专题组织人员进行研究探讨,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理论研究课题两个,省重点课题63个。几年来,共向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推荐理论研究论文90篇,有9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其次,省检察官协会积极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协会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举办了四届四川省法检公司理论研讨会。省检察官协会派员随同中国检察代表团出访英国、爱尔兰、立陶宛、芬兰、冰岛、挪威和丹麦,并出席了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第十届年会。第三,协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有了较大发展。2003年以来,宜宾、内江相继成立了检察官协会。四川省检察官协会,成都、雅安、资阳、达州、广元、广安、自贡等地检察官协会,都已申请加入了中国检察官协会,是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


  贵州省代表在发言中谈到:贵州省检察官协会今后的工作,将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检察理论研究的水平;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确保协会工作不断发展;加强协会对内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协会管理,确保协会发展的正确方向。

  中国人民法制网总编姚昌君同志就网站的发展以及网络的宣传和推广等项工作,与代表们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会议围绕协会在全系统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研讨。与会代表各抒己见,就以下问题形成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

  一、各地检察官协会作为单位会员申请加入中国检察官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业社团

  《社团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中国检察官协会提出在全系统扩大发展单位会员的思路,符合《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国检察官协会章程》的宗旨,也是检察官协会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的行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的需要。检察一体化是世界各国检察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更是中国检察机关的显著特征。但是,各级检察官协会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相互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各地检察官协会只有作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才能参加由中国检察官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协会保持直接的联系和沟通,这样才能体现检察一体化的职业特点和行业精神。

  二、各地检察官协会作为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向本会提供学术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和信息;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缴纳会费。”

  协会《章程》还规定会员应享有的权利:“单位会员可以要求本会协助推动跨地区的活动或与其他组织的协作活动”。这一规定表明,凡申请加入中国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的社团组织,并能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完成本会赋予的工作任务、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有权向本会要求协助其按《章程》开展各项活动;在经由本会授权后,还可以本会名义与其他组织协作开展活动。

  三、单位会员是中国检察官协会与全系统行业社团组织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协会通过发展单位会员和加强对单位会员的指导,可以逐步规范全系统行业社团组织的管理机制,也便于加强协会对全系统个人会员的管理与沟通。各地检察官协会作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有利于加强全系统行业社团组织间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并协助大家充分利用检察官协会这个平台,为广大检察官创造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

  四、发挥协会自身优势,为会员开展理论研究创建平台

  经高检院领导批准,中国检察官协会于2006年8月主办了中国人民法制网,该网站坚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己任,立足检察官协会,为法制工作者和广大的协会会员服务,以富有亲和力的方式,传递法治建设信息,反映百姓心声的法律类综合网站。中国人民法制网试运行一年来,得到了各级检察官协会和 广大会员的支持,为传播法律资讯和检察官协会信息发挥了网络便捷灵活的优势,为推动协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协会会员的要求和建议,按照协会《章程》和工作宗旨,为充分利用行业社团的群众性优势,进一步发挥检察官协会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中国检察官协会拟将中国人民法制网纳入协会会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阵地,利用网络便捷灵活的优势,为全系统的检察官特别是协会会员,搭建展示研究检察理论成果的平台。在今后的工作中,协会将结合检察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理论研究方向,组织召开专题理论研讨会、开展优秀论文评选等项活动。

  与会代表,还就检察官协会和检察学研究会的性质和两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在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会议强调,大家要将这次协会座谈会的精神向主管院领导进行汇报,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去争取广大检察官的理解和院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为促进检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检察官协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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