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检察官协会于2007年3月29日,在鹤壁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座谈会。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2003年以来我省检察官协会的工作情况,认真分析讨论了当前检察官协会工作中所面临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如何发挥检察官协会的职能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达成了共识。河南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刘玉建受本届理事会的委托作了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官协会在各级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民政管理机关和上级院检察官协会的指导下,坚持正确的办会方针,积极组织广大会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促进检察信息和学术交流,为推动我省检察事业健康深入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指出,当前的协会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协会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成立了组织就完成了任务,觉得协会工作可有可无,对协会工作不闻不问,甚至放任自流,致使一些协会有名无实,不能发挥作用;二是一些地方对检察官协会的性质和地位认识不足,有些检察官协会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不熟悉国家相关政策,不研究总结检察官协会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以至个别地方的活动有悖于协会章程,偏离了检察官协会宗旨;三是有些地方的协会组织活动手段落后,形式单一,缺乏活力,失去了协会的凝聚力;四是有些地方经费匮乏,缺少专职工作人员,制约了检察官协会工作的发展。
针对当前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会议要求:
一、提高对检察官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检察官协会是检察机关主管的行业社团法人,协会工作是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检察官协会要主动向院党组汇报协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争取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要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领导和广大会员的认同。
二、进一步明确协会的基本任务。检察官协会要把组织动员广大会员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作为协会工作的主业,要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检察理论研究活动,扩大检察官协会的影响,提高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和执法办案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下级院检察官协会的工作指导。省检察官协会要继续发挥统一协调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由团体会员参加的各种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研讨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重视协会的自身建设。各检察官协会都要遵循既定的办会宗旨,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协会的财务管理,配备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使检察官协会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