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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在乌鲁木齐市举办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使用培训班,以提高办案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技能。培训期间,学员们还深入学习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等文件。
另据悉,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者回到各自单位后还要培训出一至二名能够熟练掌握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人员,以满足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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