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原因影响《标准》全面落实
安徽省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实行一年多了,实际保障情况到底如何?记者近日从该省检察院获悉,截至2006年年底,该省110个县(区)级检察院中,已有85个检察院公用经费实际拨款达到或高于该省最低保障标准,占县级检察院总数的77%。不过,仍有25个县级院人均公用经费尚在最低标准以下。
2006年10月,安徽省检察院和该省财政部门共同出台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决定从2006年起即开始执行,原则上三年内必须达标。根据该《标准》,1.7万元是县级检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年人均公用经费的下限。据了解,在该省25个低于最低保障标准的县级检察院中,有8个院人均公用经费低于1万元,17个院人均在1万元至1.6万元之间。
什么原因影响了经费保障标准的全面落实?该省检察院分析认为:一是由于县级政府换届,前后衔接存在问题,客观上影响了标准的执行;二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反映情况不及时,落实效果不明显;三是一些地方财政状况较差,很难达到最低保障标准。
针对这些问题,安徽省检察院近日成立了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该省检察院检察长柯汉民亲自任组长,其他省院领导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该省检察院还与财政部门协商,决定在今年联合对落实经费保障标准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以推动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