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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高新区:三种审查有宽有严
 

如何将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模式,重点开展了三类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该制度的落实,一方面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也使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配合更加密切,推动轻刑案件审理驶入快车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备案审查一: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去年11月5日晚8时,刚满17岁的王某与同学因无钱上网,预谋后决定到一栋居民楼内实施盗窃。王某将一户人家的房门踹开,盗窃了手机和MP3各一部。正当他寻找其他物品时,被回家的主人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870元。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且为在校学生,平时表现也较好,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于是,他们在与其家属及所在学校制定了帮教措施后,对王某作出了不捕决定。同时,根据与高新区检察院达成的一项新制度,决定直接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来,高新区检察院与当地侦查机关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对有保障措施、无逮捕必要的轻刑案件推出新举措,即对这类案件改由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不再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轻刑案件由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大大缩短了办理案件的时间,但这是否意味着检察机关监督能力的弱化呢?该院检察长王伟却不担心:“与此制度相配套,我们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向我们报送无逮捕必要理由说明书,接受我们的备案审查。”原来,侦查机关直接起诉案件要制作无逮捕必要理由说明书,报检察机关备案审查,再由检察机关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侦查机关提供的说明书,必须重点说明无逮捕必要、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理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有无逮捕理由,才能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其实,这更加强化了监督职能,避免了无逮捕必要而报捕的现象。”说起这项制度,侦监科的干警深有感触。据统计,自去年至今,该院对47起轻微刑事案件的57名嫌疑人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捕决定,同时受理了3起侦查机关直接移送的案件。

备案审查二:捕后变更强制措施

2007年4月的一天,侦查机关移送来一起赌博案件。案卷显示:有一名外地人在郑州聚众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对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已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将其释放。反复查看案卷后,办案检察官心里越来越不踏实:嫌疑人是外地人,又有赌博前科,而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只有一句话: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害。

此前,侦查机关在变更强制措施时,往往只向检察机关报送一个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理由并不十分清楚。去年底,高新区检察院经与当地侦查机关沟通,要求他们在报送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时,必须提交情况说明书,接受检察机关的备案审查。同时,他们对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做到一人一表,重点审查定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发生了变化,嫌疑人身体状况有无变化,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是否会危害社会等情况。经过审查,他们对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将审查意见和纠正意见通报本院案件管理中心和公诉部门;对有职务犯罪嫌疑的,将会同渎检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这起赌博案,办案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不当,要求立即将其重新收监。

备案审查三:逮捕后撤案

本来已经立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日前,高新区侦查机关又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报到了高新区检察院。原来,一名男子在与别人聊天时,不经意甩了一下手,不巧碰到了雷某的女朋友,于是双方发生争吵,雷某将那名男子打成轻伤。雷某被批捕后,其家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5万元,侦查机关于是作了撤案处理。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该案属轻刑案件,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便同意了侦查机关的撤案决定。

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执行,侦查机关提请撤案的情况越来越多。为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有效防范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疏漏,高新区检察院加强了监督力度,要求侦查机关撤案时,必须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接到备案材料后,该院会指定专人审查是否符合撤案条件。

“为防止出现问题,我们重点对捕后因调解而撤销的案件进行审查,查明其调解是否出于自愿,有无胁迫情况,以及调解后补偿款是否到位,双方矛盾是否化解等。及时纠正不当撤案行为,确保捕后撤案合法、有序、健康地进行。”据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伟介绍,今年以来,他们已纠正了两起侦查机关撤案不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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