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一起运输毒品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坐在公诉席上的公诉人是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张启锋。由于公诉人指控有力,被告人当庭认罪,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艾则孜·西力甫有期徒刑十五年。
今年1月8日下午,艾则孜·西力甫携带100.1克毒品海洛因,准备乘坐当日从兰州开往乌鲁木齐的火车,执勤民警在火车站一通道内将其抓获,并查获全部毒品。5月29日,兰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艾则孜·西力甫依法提起公诉。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律师为艾则孜·西力甫辩护。为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还专门从西北民族大学请来一名维吾尔族翻译共同参加庭审。
法庭上,张启锋就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及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阐述,以案说法,对艾则孜·西力甫进行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刚开庭时还不认罪的艾则孜·西力甫,最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庭最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艾则孜·西力甫有期徒刑十五年。
庭审结束后,张启锋告诉记者,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门面”和“窗口”,工作水平如何、出庭支持公诉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因此,该院今后要认真开展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活动,并以此作为提高公诉案件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的关键内容。一句话,就是要让出庭支持公诉,成为检察长们的一门“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