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过郑华山、邓永茂盗窃案卷宗,福建省德化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林仁耀的第一反应是:共同犯罪应注意有无漏犯和漏罪。经严格审查有关细节,林仁耀发现邓永茂还涉嫌抢劫,从抢劫案中又牵出同案人单龙。6月7日,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
为什么一接手共同犯罪案件,检察官就会这么敏感?德化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建安介绍说,该院从多年的办案中总结发现,“三类案件”和“三类人员”比较容易出现漏罪、漏犯现象。为此,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做到: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注意有无漏犯、漏罪;对盗窃案件,要注意有无人员窝赃、销售、收购赃物;对流蹿作案案件,要注意有无人员窝藏、包庇。此外,对卷宗材料注明在逃、另案处理和流蹿作案等三类人员,要登记造册,跟踪监督,以防遗漏罪责。
对于这“三类案件”及“三类人员”,德化县检察院总结出“细致推敲、追根溯源、详细比对、察微析疑”的阅卷法,从中发现案情线索。在查处郑秋金等26人恶势力犯罪案中,该院承办检察官摘录阅卷笔录10余万字,从各被告人的罪名、事实、证据比对中,追诉了3人遗漏的3个罪名。
2004年以来,通过这些措施,该院已经追捕追诉漏犯20人,追加罪名18条,改变定性53人,纠正错案5人。